会商(hold a consultation)体操比赛术语。指
体操比赛中,裁判组对评分问题进行的
磋商。通常表现为:两效分差或裁判员与裁判长之间的分差超过规则许可范围时,为统一观点,调整评分,由裁判长召集裁判员进行的磋商双方或多方共同商量。
清
魏源 《
圣武记》卷十一:“
四川 大吏覆奏,以
同城便於会商,居中易於控制。”
曹禺 等《胆剑篇》第五幕:“臣与 齐 晋 两国诸侯已经会商妥贴。” 沙汀 《
困兽记》二一:“自从那次临时会商以后,他们没有再见过他。”
行文中的会商是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会商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学业会商制度,指的是北大相关院系先对十类学生进行排查,发现后及时上报,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联系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进行帮扶。学生因经济贫困、罹患疾病等原因从校方得到关注无可厚非,但“思想偏激”一项,则引起舆论强烈质疑。由于定性模糊,这一标准很容易与北大赖以骄傲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传统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