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1730),任
广东南雄知府。当地因暴雨发生洪灾,潘思榘督促官吏、兵卒制作木筏,拯救溺水者,并捐出俸禄埋葬死者,赡养生者,活民无数。
乾隆四年(1739),升任
按察使。惩治贪污,处理奸人,受理很多冤狱。有百姓以旱灾纠众入巿掠夺,潘思榘刚刚得病,勉强起床
坐堂,立刻捕捉数十人,处以杖刑,事件得以平定。潘思榘上疏进言:“广东有俍族(
壮族)、
瑶族、黎族三种:俍族世居
茂名,今附
民籍,读书应试如平民。瑶族输税归诚,设瑶童
义学为训课。惟黎族僻处海南,
崖州、
儋州、
万宁、
陵水、昌化、感恩、
定安七州县为最多。生黎居深山,熟黎错居民间相往来,语言相习,请于此七州县视瑶童例设义学,择师教诲,能通文义者许应试。”得到采纳。
乾隆八年(1743),上疏进言:“
常平仓春发秋敛。但收成有迟早,俗所谓
青黄不接。
有司不揆缓急,甫春开粜,
牙行囤积,
吏胥侵渔。民未得实惠,而谷已出逾额,且减价过多。迨秋成买补,非存价观望,冀省耗折;即抑派争买,致昂巿价。请定
浙东诸府以四月、
浙西诸府以六月发粜,价平即止。”乾隆帝认为
因时制宜,得到采纳。又上疏进言:“浙江土狭民稠,全资溪湖容蓄灌溉,乃民间占垦甚多。如
余杭南湖,
会稽鉴湖,
上虞夏盖湖,余姚汝仇湖,
慈溪慈湖,向称巨浸,今已弥望田畴,殊妨水利。嗣后报垦田地,当责有司亲勘,果非官湖,方准
升科;查勘不实,严定处分。”得到采纳。秋,
金华、
衢州、
严州三府发生水灾,旁溢
杭州、
湖州、
绍兴三府,漂流人畜无数。潘思榘负责赈灾。
萧山百姓动荡不安,想要渡江,潘思榘说:“民饥当哺,喧闹则乱民耳。”严加惩治,从此再没有敢于反对的人。潘思榘再次上疏,乾隆帝说:“今年浙江发生洪灾,
浙江巡抚常安有隐瞒灾情之意,汝为其难矣。”
乾隆十二年(1747),上疏请求调济灾区,略言:“凤阳、颍州的百姓民风懒惰懈怠。臣上年遍历查勘,方冬水落,
二麦已播种,而百姓不知
耰锄培壅。所过村落,林木甚稀,蔬圃亦少。臣令有司审察桑麻、蔬菜瓜果,凡可佐小民日食之用者,随宜试种。凤阳、颍州地分三等,冈地最高,湖地稍低,湾地最下。湾地连大河,水发难施人力。湖地则外仰中低,积潦为湖,下流疏泄,即可涸出栽种。冈地水虽不及,而绝少沟池,交秋缺雨,即患又乾。间有傍山麓而为
陂塘,如
寿州安丰塘、
怀远郭陂塘、凤阳六塘,均应及时修筑。与其因灾动用费用过万,何如平时酌动数百金陆续培治。民间减荒歉,多收成,朝廷亦省费用。纵遇偏灾,亦可
以工代赈。凤阳、颍州百姓好转徙,丰年秋成事毕,二麦已种,则携家外出,春熟方归。遇灾留一二人在家领赈,余又潜往邻境。俗谓在家领赈为大粮,在外留养为小粮,沿途资送为行粮,至有一家领三粮者。本业抛荒,人无固志。应令有司严察,
流民过境,实系被灾,方准资送;藉端生事者究惩。”奏入,乾隆帝说:“此乃固本之事,历来无有言及此者。朕甚嘉悦焉!”
乾隆十三年(1748),上疏进言:“福建自乾隆元年至十一年积欠钱粮,正设法清理。民间田业授受,往往不及推粮过割。粮从田出,既有赔粮之户;即有无粮之田,岂可使得业者任其脱漏,无业者代其追比?当饬有司确察,务使粮归於田。”
乾隆十四年(1749),再次上疏进言:“臣清察积欠,一在
屯田户名不清,一在
寺田租赋不一。自
顺治年间裁并
卫所,名虽
军户,实系民耕,乃粮册仍列故军姓名,致难催比,应令覈实更正。寺田始自明季,僧、民相杂,辄称寺废僧逃,藉词逃赋,应令分析寺已废者,官为经理。”乾隆帝命实力为之。再次上疏进言:“
福州城外西湖为
东晋郡守严高所开,周二十余里,蓄水溉田,年久淤垫。臣劝导疏浚,并筑堤建闸。又
福清郎官港、法海埔俱有海滩淤地,臣令筑堤招垦,得地二千一百余亩。”得到乾隆帝的嘉奖。
潘思榘为官专心勤勉,白天会见官属,晚上披阅案牍。旱灾和洪灾必定
抚恤。民风凶狠,推崇
斗讼,多去为盗,侦查得到
主名,命有司捕治。又以
农隙巡行海防,周阅战舰。
朔望入书院与
诸生讲说经艺,习以为常。积劳疾作而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