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大学是1912年由
汪有龄等人创办的私立法科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建设人材”为宗旨,办学上借鉴日本
法学教育模式,侧重于
大陆法系,以培养法律应用职业人材为目标,为中国近代法学
教育发展、法律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是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重镇。
校容校貌
原校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海运仓(1949年为中国政法大学所在地,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所在校区,现为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和
北新仓中医研究院等机构所在地)。
创办人是
汪有龄,董事长为
居正(字觉生)。两人均毕业于日本
法政大学。
上世纪民国时期,朝阳大学的法科非常出名,有“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
学校历史
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民国元年)。由法学界著名人士
汪有龄、江翊云、黄群、
蹇念益等先生创办。她是一所以法律、政治、经济等系为主的著名的法科大学。
1930年12月在高等学校体制改革中,因只有一个法科而改称朝阳学院。但一直沿用朝阳大学印信,而人们也一直称其为朝阳大学。抗日战争时期,先后迁至
湖北省
沙市、
四川省成都和重庆。
抗战胜利后,迁回北平。
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在原址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次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这就是朝阳大学走过的坎坷历程。她虽是一所私立的法科大学,但享有盛誉,世称“南有东吴,北有朝阳”[“东吴”指东吴大学,崇尚
海洋法系,即英美法学;“朝阳”指朝阳大学,崇尚
大陆法系。]、“无朝(阳)不成(法)院”。她传播近现代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和
司法制度,是我国的法学摇篮之一。
抗日战争其间,朝阳大学先后迁往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庆。
1945年后,返迁北平。
1949年,
华北人民政府以朝阳学院为基础,在其校址成立北平
政法学院,同年8月5日中央决定把该校校名改为
中国政法大学(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没有传承关系,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是1983年5月在原
北京政法学院的基础上复建的,与1949年中国政法大学同名),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了校名,“
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被任命为校长。
开学典礼上,朱德、董必武、吴玉章、沈钧儒、史良、李木庵、
徐悲鸿、
茅以升等著名人士纷纷到场祝贺。朱德在讲话中指出,政法大学的任务十分重大,新中国需要大批法律人才,他勉励全体师生勤奋学习,不负重托和期望。新校的
教育方针为“认识社会、改造社会、认识自己、改造自己”。新校主要采取
大课和小课相结合、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由
艾思奇讲授
历史唯物论和
辩证唯物论,谢觉哉讲授马列主义国家法律观等,还聘请了许多
苏联教授讲课。
1950年2月,中央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人大初建时设立的八大系科之一。1952年,人民大学进行了院系调整,学习前
苏联的学校
教育模式,将一些原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大学拆置成多所单科大学,并取消了其中的社会学系、政治学系,使同为
社会科学的
法学教育严重受损。在随后的极“左”思潮泛滥和大浩劫时期,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建设更被破坏殆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6年停止招生。
1929年,在世界
法学会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被肯定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而2004年10月,国家教育部
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评估所发布的全国80个
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的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赫然位列中国高校榜首。这似乎是历史的巧合,但更是现实的必然。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整体水平的一个客观反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着光辉的历史,享有“新中国
法学家的摇篮”、“中国法学教育的
工作母机”的美誉。
传承朝阳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迄今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培养的一大批毕业生成为我国立法与司法机关和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中的高级领导骨干和著名法学家。
历史贡献
具体而言,朝阳大学对中国法制
近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朝阳大学与我国法制近代化》,作者于语和,原载于《朝阳校友通讯》第5期,朝阳大学
校友会2002年12月编印):
第一,对近代法学教育之贡献。
法制的近代化,首先是法律人才的近代化,而法律人才的近代化关键在法律教育。清末,全国法律毕业生仅4000名左右,这对于
法律体系和法制近代化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民国肇建,修改旧律,颁布新法,推行西方法治,急需人才。朝阳大学恰恰于此时建校,成为我国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最早的学府之一。朝阳大学建校后,取得了卓然不群的成绩,不断得到当时的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明令嘉奖,其培养的人才活跃在当时各
司法部门,乃至其他各界。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
陶希圣先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
第二,对民国立法的贡献。
在民国以《
六法全书》为核心的
法制体系的创建过程中,朝大学人始终参与其中,厥功至伟。大量在司法界工作的朝大学人,其
司法实践从客观上为六法的成熟做出了贡献;作为民间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高地,朝阳大学还起到了立法者得力助手的作用。总之,朝阳大学为民国立法提供了大量学理上的资源,这一点上的贡献毫不逊色于它在人才上对六法体系的贡献。
第三,对司法的贡献。
司法近代化须有近代化的司法人才配合始可,自民国初后的近40年间,各级司法实务人才多出于国内法政专科及大学毕业的法律系学生,而以学校而言,法律系毕业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其人数之多、分布地区之广,恐怕没有一所学校能与朝阳大学相比,自此有“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之誉。此外,朝阳大学的教授当中也有一大批人投身于中国近代司法建设中,并作出巨大贡献。
第四,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
早在解放前,朝阳大学就为
民主革命输送了大量干部;全国解放后,朝阳大学被改建为中国政法大学,并在此基础上与
华北大学合并发展成今日蜚声中外的中国人民大学,完成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摇篮的
历史使命。朝阳大学留在大陆的教师学者和培养的法学人才,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此外,朝阳大学还为新中国的
法学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第一所法学专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就是在朝阳大学基础上建立的。而后来为组建中国的“东方
莫斯科大学”,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称法学院)的教学骨干大都是朝阳学子,分布在
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
法制史、民法等学科,加上转入其他专业、院系及从事行政工作的老师,合计不下百余人。至于朝阳学子转入法律本科,在毕业后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则更多,他们遍布全国的法学院校,做出了重要贡献。
回首往事,虽然朝阳大学之名只存续了近40年,但朝阳大学的精神与灵魂不息,现在的人大法学院就是朝阳大学的新生。“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人大法学院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系建设、海内声望都可以与当年之朝阳大学相媲美,堪称中国法学教育之翘楚。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
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中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多层次的法学人才,而人大法学院的法学家们也为新中国几十年来的法学研究及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