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康公主赵氏(1096-1164),后称秦国康懿大长公主。
宋朝第七位皇帝宋哲宗
赵煦第三女,母不详。
史料记载
“
皇第三女封懿康公主制
绍圣四年六月丁未
周晬(年满一岁)
夫家道克正。乃为王化之基。
人伦之亲。莫先天属之爱。眷予
幼女。
周晬(小儿
周岁时所举行的宴会)斯辰。其猷告于
外廷。肆诞颁于显册。皇第三女、
天潢毓粹。
宝婺储辉。早应
设帨之祥。未至
及笄之岁。德
柔嘉而日就。性
岐嶷以自然。用商赉于
美名。以辅成于
淑质。视以真王之秩。主之
同姓之公。岂惟懋闺壸之修。抑以广
宫闱之庆。是稽
成宪。岂曰
私亲。于戏。彼秾
桃李之华。
周诗(《
诗经》)述
王姬之德。洵美
琼琚之佩。
郑风称有女之贤。
尚远乃猷。克将而福。可特封懿康公主。”
。。。。。。
懿康公主进封嘉国公主制同上
门下。朕恭
天眷命。缵国
庆基。用推敦叙之仁。
诞布惟新之政。乃眷懿主。告于
治朝。懿康公主、
淑德日新。
令仪天赋。克师承于傅姆。已训顺于
公宫。方就养以无方。遽缠哀于
罔极。兹切因心之美。用增
慈幼之情。锡命告廷。疏荣开国。以作尔祉。以扬王休。于戏。
惟新陟王。永笃在天之慕。莫如同父。用申睦族之恩。祗服宠光。益臻
多福。可。
门下。立爱惟亲。所以致人伦之厚。因心则友。所以明天显之恭。眷皇室之贤姬。迺
哲宗之
季女。礼将优于
下嫁。恩莫盛于增封。诹叶
嘉辰。诞扬
徽册。庆国公主、
柔良自得。
淑慎无违。夙开银榜之祥。茂毓珠躔之粹。重为楷则。奚烦师氏之规。居靡
骄盈。尤习公宫之□。鴈奠甫谐于出御。龟犹爰及于有行。稽大国以
相攸。孰如韩乐。诏治廷而锡命。无若汝宜。载秾
车服之华。弥重
琴瑟之好。以尊帝胄。以侈邦荣。于戏。
合姓惟寅。盖谨
造端之义。
于归以祉。允孚
元吉之中。其益蹈于箴图。用永绥于
燕誉。可。
。。。。。。
韩国公主特改封淑慎帝姬制
门下。
立爱惟亲。莫重
因心之友。以仪辨等。孰先
表实之称。眷皇室之贤姬。乃
哲宗之
季女。遹申前诏。诞布新章。韩国公主、
秉德温良。凝姿
秀粹。蚤习
公宫之教。
柔则内融。蔚为
戚畹之华。徽声外著。兹举周家之制。肇更
汉室之封。以正
邦经。以昭
古训。于戏。成
缉熙之茂宪。必也正名。侈敦叙之
隆恩。庶几广爱。往叙
宠渥。益介寿祺。可。
“哲宗四女。
。。。。。。
秦国公主,绍圣四年六月封康懿公主康懿:原作「懿康」,据《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乙。。
政和元年二月,改韩国,降左卫将军
潘正夫。三年闰四月,改封淑慎帝姬。
孝宗即位,进封秦国大长公主。
「建炎初」以下原为眉批。
绍兴二年四月十九日,诏:「吴国长公主所过
州县,据所管的确人数批(文)[支]驿券。其人夫、器皿等量行应副,不得过有搔扰。仍札与本宅使臣照会,不得伪冒支请官物。如违,计赃重作施行。」六月十七日,诏:吴国长公主一行请给,依秦、鲁国大长公主(
庆寿公主)自得指挥施行。八月十三日,诏:吴国长公主俸米,许诸司米内取拨;如不足,截拨上供米应副。其都尉并一行官属等请给,令所在州军依条勘给。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驸马都尉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十二月二十一日,〔诏〕:今后
驸马都尉潘正夫至所居州军,许与知、通州官相见一次。
四年四月五日,吴国长公主奏:「男潘长卿、粹卿系武德大夫,见带遥郡。欲乞特与除落阶官。端卿、温卿并系
武功郎,乞特与除转大夫带行遥郡。昨(过)[遇]
建炎二年郊祀大礼,
合奏补亲属白身
恩泽,欲乞回授与
驸马都尉潘正夫亲弟
敦武郎、合门祗候潘尧(大)[夫],于职名上转行。」从之。七月十一日,吴国长公主奏:「与
潘正夫儿男骨肉等请给、衣赐、生〔日〕、食粮,并乞依例施行。」诏潘长卿特(衣)[依]粹卿、端卿支破一分料钱。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吴国长公主奏:「有男二人,望依男潘粹卿、端卿例赐名授官,支破请给。」〔诏〕吴国长公主二男并依格与补武节郎,赐名令中书舍人训撰。十月十五日,吴国长公主奏:「长男潘长卿,次男粹卿,并昨自
武节郎特转
武翼大夫、遥郡
刺史。有男端卿、温卿二人,各已系大夫,乞特依例,并与带行遥郡。」诏潘端卿、温卿并特除遥郡刺史。
七年二月五日,吴国长公主奏:「男
武义大夫、文州刺史潘温卿合趁赴朝参,乞依男长卿等例,除一外任宫观。」诏特差(立)[主]管台州崇道观。三月二十一日,吴国长公主乞赴行朝
入觐。诏听指挥起发。
绍兴七年八月九日,吴国长公主乞
驸马都尉潘正夫依
石保吉、
魏咸信、
柴宗庆等及见今宗室士例,除
开府仪同三司,并将见任检校少保除落检校二字。诏:「士系任宗司十年,依故事除
开府仪同三司。札与本位都监照会,自后不得妄有陈请。」
八年六月十六日,上语
宰相曰:「吴国长公主数日前到,留宫中三日,为
驸马都尉潘正夫求恩数。朕语之云:『
官爵岂可私许人 须与大臣商量。况近日多事,未暇及此。』」上又曰:「当此极(署)[暑],朕每日着衣服相伴饮食,盖为长(生)[主]是
哲宗之女、朕之姊也。」
赵鼎曰:「陛下行家人礼于宫中,所以待长主之礼,虽盛暑不废;至于
官爵,则不以私予。此帝王之公也。」九月五日,进呈都尉
潘正夫乞加恩及
援例乞使相。
宰执言:「祖宗封石保吉等使相,皆以勋(荣)[劳]显著,非专为懿戚之故也。正夫何功,敢尔为请 」上曰:「在朕
敦睦之义,不欲峻却。既于国体有嫌,焉得私 当明谕之,以绝其辞。」十二日,诏:「吴国长公主同
驸马都尉潘正夫将带一行,见今在外从便居止。所至州军,仰守臣常切应副请给等,毋令
欠阙。」
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制以检校少保、昭化军
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驸马都尉潘正夫为
开府仪同三司。二十七日,诏:「
哲宗皇帝
昭慈圣献皇后止有
孟忠厚、
潘正夫系
近亲,余人不得
援例。」以臣僚言:「近日戚里除授每加优异,往往不用祖宗故事。岂以比年以来,外族周 ,于是深轸圣慈,务极恩意 此固陛下睦姻之
厚德也。陛下之赐者甚寡,而不以为然者天下皆是,此不可不知也。前日
孟忠厚以郡王出守
镇江,今
潘正夫又以
驸马都尉除开府仪同三司。是以历考祖宗朝,
驸马都尉惟
石保吉以履历
外任,尝着效成于行营,乃于晚年纔得使相,自余皆无此除。如以郡王出守,则未之有也。忠厚、正夫傥于艰难时尝有勋劳在人耳目,则越常制而宠异之,其谁曰不然 今徒以
存抚之故,而废祖宗之法,启
侥幸于后人,无怪乎舆论之未孚。然
开府者既已敷告治廷,日传千里矣;分符者又已就郡。臣亦尝以为请,蒙陛下为臣道其所以矣。臣之区区,固知其无及于事,然执法,臣之职也。陛下尝谓臣:『祖宗之法不可辄改。』臣以谓,上行法则下知所从,上废法则下亦莫之守矣。臣愿陛下特降处分,孟忠厚、潘正夫差除系一时特恩,后人不得援例。仍自今改授,有非祖宗旧制,并许给舍台谏论驳,当不惮改。如此,庶几幸门杜绝,而天下皆知陛下如天之无心也。」故有是命。
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差潘温卿往
婺州传宣抚问吴国长公主,并赐银合茶药。可依差
钱愐例立定画一指挥施行。八月二日,吴国长公主奏:「伏闻皇太后还阙有期,乞同
潘正夫、儿女、官吏等诣行在入觐,并前去迎接。」从之。
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诏:右武大夫、
成州团练使、
带御器械潘温卿,特授贵州
防御使。以用母吴国长公主合得白身亲属恩泽陈乞也。
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吴国长公主奏:男
舒州观察使、带(御)[御]器械潘温卿昨(斡辨)[干办]皇城司六年,任满,并该遇亲从拣配诸班直了,当依条特转两官,许令回授,本家未有合回授之人,欲望将温卿两官恩例许于见今官上转行一官。」诏潘温卿可特授武宁吴国长公主札子,乞长女夫郑珙转行两官,特与升擢,诏从其请。臣窃详所奏,即非用本家合得恩例陈乞,却创自拟定官职,仍乞特与行下,显是过有侥求,未合公议。昔汉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止赐之金,而不从所求。盖自古帝王谨惜名器,皆如是也。今吴国有请,若从其自先指定,特与之,则
予夺轻重不出于陛下。而此例一开,其将何以禁塞 望追还已降指挥,以称陛下力行公道之意。」上曰:「命下逾两旬,已被受差遣 ,乃始封驳转官词头,恐非故事。可谕与令书读。」
宰臣退召
贺允中到堂军承宣使。
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吴国长公主入觐,为男潘长卿、粹卿、端卿乞推恩。诏潘长卿特授
泉州观察使,粹卿
利州观察使,端卿
阆州观察使。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新添差权
通判严州郑珙特除
直秘阁,合门
宣赞舍人潘尧夫特转右武郎。珙系吴国长公主长女之夫;尧夫,长主驸马都尉正夫之弟。皆以累从长主入觐,主为之请,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六月八日,吏部言:「吴国长公主奏:有男合赐名授官,女二人合封郡主,并支破请给。诏依例施行。照例,系令
中书舍人训撰名讫,依格合补武节郎,合命词给告。」从之。
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吴国长公主长女夫右奉议郎、
直秘阁、前
添差婺州通判郑珙转两官,
添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指挥更不施行。」以给事中贺允中奏:「伏宰:原作「追」,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八改。,面谕圣旨,既而〔允〕中执所见,不欲中易,翌日再进呈。上曰:「虽稍后时,所论极有理,盖虑后来援例者众。当曲从之。」宰臣沈该等奏曰:「谏行言听,使言者得以自安,此盛德事也。当再谕允中以陛下虚怀纳谏之意。」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吴国长公主〔乞〕孙潘昌衡、昌佐、昌辅、昌朝依秦、鲁国大长公主孙钱端英等,并孙昌期、昌龄等体例,并与补授文资。本部
契勘,昨秦、鲁国大长公主(
庆寿公主)奏孙钱端英等并吴国长公主孙潘昌期等补官体例,系是先次依格补授从义郎,后来与依格换授文资。今欲依此施行。」从之。七月九日,诏:「宁江军承宣使、提举台州崇道观潘长卿,昭信军承宣使、提举
江州太平兴国宫潘端卿,
舒州团练使、提举
台州崇道观潘清卿,建宁军
承宣使、特差
两浙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
婺州驻札潘粹卿,并令任满日各与再任。所有长卿、粹卿、清卿并温卿各身分并元随人请受,并与依已降指挥,依见今已请则例支破。」从吴国长公主请也。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吴国长公主男赐名振卿,与依格补官。六月十七日,诏:「吴国长公主生日合得
度牒、
紫衣各一十五道,依例系折银三百两,令
户部支。」
三十年三月七日,吴国长公主乞:「女夫郑珙见添差
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男潘温卿见任在京宫观,端卿、清卿各在外宫观,粹卿添差两浙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
婺州驻札。欲(后)[候]今任满日,各特与再任。粹卿身分请受与依已降指挥,于上供经制钱物内支给。」从之。
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御药院言:吴国长公主生日,合取赐酒壹拾硕,系下驻跸州军应副。诏令
临安府依数支供。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六日,诏:「吴国长公主进封大长公主,有司择日备礼册命。」大长公主言,
册命乞赐寝罢。诏曰:「朕诵
周诗唐棣之华,鄙汉室
沁园之制。维时懿主,锺庆泰陵。属绍服之云初,岂推尊之可后。爰布褒优之泽,亟加大长之名。
诹辰将御于昕朝,备物中颁于涣册。遽观需牍,祈寝祲仪。勉 谦冲,良深嘉孍。所请宜允。」二十八日,诏秦国大长公主女夫右承议郎、直秘阁郑珙特添差
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长孙右通直郎潘昌期添差通判严州。并从大长公主所请也。
隆兴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故秦国大长公主孙潘昌光、昌辉、昌简、昌锜,并特授右宣义郎;曾孙志、恕并特授右承奉郎。」大长公主遗表来上,从其请也。
“秦国康懿(大)长公主,帝第三女也。始封康懿(懿康),进嘉国、庆国。
靖康末,与贤德懿行大长公主(
庆寿公主)俱以先朝女留于汴。
建炎初,复公主号,改封吴国。觐上于越,以玉管笔、小玉山、奇画为献,上温辞却之。避地至
婺州。
绍兴驸马都尉石保吉、
魏咸信、
柴宗庆皆除使相。今正夫
历事四朝,在
汴京曾建议迎陛下,至
杭州又言
禁卫未集,预宜防变,乞除
开府 赵鼎哲宗韦皇后)归,主同秦、鲁国大长公主(
庆寿公主)迎于道。
十九年,又入朝。子长卿、粹卿、端卿皆自
团练使升
观察使,从所请也。孝宗即位,进封秦国大长主。
主在日,正夫官至
少傅,封和国公;温卿
宁国军承宣使,长卿
宁江军承宣使,端卿昭信军
承宣使,清卿
容州观察使,墨卿、才卿并带
团练使,其盛如此。
家庭成员
父母
母不详
驸马
儿子
潘长卿、
潘粹卿、
潘端卿、
潘温卿、
潘清卿、
潘墨卿、
潘才卿、
潘振卿。
女儿
长女潘氏,封郡主,嫁郑珙、
次女潘氏,封郡主。
孙子
潘昌衡、
潘昌佐、
潘昌辅、
潘昌朝、
潘昌期、
潘昌龄、
潘昌光、
潘昌辉、
潘昌简、
潘昌锜。
曾孙
潘志、潘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