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之袈裟或上衣也。是非佛制之色,乃赐僧之紫衣,始于唐之法朗等。
僧史略下曰:‘按唐书,则天朝有僧法朗等,重译大云经。陈符命言,则天是
弥勒下生,为阎浮提主。唐氏合微,故由之革命称周,法朗
薛怀义九人并封县公,赐物有差,皆赐紫袈娑金龟袋。其大云经颁于天下寺,各藏一本,令高座讲说。赐紫自此始也。’资持记曰:‘今时沙门多尚紫服。按唐纪,则天朝薛怀义辞宫廷,则天宠用令
参朝义。以僧衣色异,因令服紫袈娑,带金象袋。后伪撰大云经。结十僧作疏进上,复赐十僧紫衣龟袋。由此弊源一泄,于今不返。’六物图曰:‘轻纱紫染,髓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紫衣,以明代宫廷专用的『
缂丝』(又称『刻丝』),采用『通经
断纬』的技法织成锦段,其形态各异的团龙、五爪龙、如意云、八吉祥各种花卉等图形,拼缀而成。工艺精湛,光耀夺目,令人叹为观止。明·万历二十一年,御赐给大迁国师,原有四件,现存一件。近日于
支提山华严寺再现。
春秋战国时国君服用紫。南北朝以后,紫衣为贵官公服,故有朱紫、金紫之称。见《新唐书·车服志》、《宋史·舆服志五》。《左传·哀公十七年》:“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杜预注:“紫衣,君服。三罪,紫衣、袒裘、带剑。” 唐
韩愈《李公墓志铭》:“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居三年,州称治。”《东周列国志》第一百四回:“忽
一夕,
甘罗梦紫衣吏持天符来,言:‘奉上帝命,召归天上。’遂无疾而卒。
高才不寿,惜哉!
太子丹遂留于秦矣。”
清
薛福成《庸盦笔记·轶闻·鬼神默护吉壤》,“
吴塘山,滨临
太湖,两峰夹峙,为吾锡形胜之地,谓之 吴塘门。《
钤记》有云:吴塘东,吴塘西,玉兔对金鸡,代代出紫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