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
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
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
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䜣、 大学士桂良、户部左
侍郎文祥奏请在京师设立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
礼部和
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经咸丰帝批准,于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成立。
初设时,奕䜣、桂良、
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䜣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
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
总理衙门的编制设置分:英国股(主办与英国、
奥地利交涉事务,兼办与各国通商及各关税务等事)、法国股(主办与
法国、
荷兰、西班牙、巴西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民教及招工等事)、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交涉事务,兼办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
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设埔保工等事)、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
长江水师 、
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务。
中日甲午战争后改名日本股)、
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房(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
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银库。
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
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
牛庄(后改
营口)、
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
通商大臣由来1870年改为
北洋通商大臣,管理
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
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立的
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并逐渐扩大职权,增管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实际成为
南洋通商大臣。
但是,
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光绪二十六年(1900)北京被八国联军攻占,次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并依约将总理衙门改为
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