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中英《
南京条约》签订,
五口通商(广州、
福州、
厦门、
宁波、上海)。设钦差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故名五口通商大臣,由
两江总督耆英担任。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3月,耆英改任
两广总督,五口通商大臣衙门遂移到广州,之后由两广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一职。咸丰八年十二月(1859年1月),两江总督
何桂清任办理洋务钦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衙门遂移到上海,之后一直由两江官员担任。咸丰十年(1860)改称南洋通商大臣,由
江苏巡抚兼任。
同治四年末(1866)起由两江总督兼任。1868年南洋大臣衙门迁南京。
南洋通商大臣初为专职,后由
两江总督兼任。其后两江总督例兼遂成定制。历任南洋通商大臣的有
薛焕(五口通商大臣),
李鸿章,
沈葆桢,
左宗棠,
刘坤一,端方,
张之洞,
周馥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