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投资是
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
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
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
费用支出。其内容包括:(1)
建设单位管理费; (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3)
勘察设计费; (4)
研究试验费; (5)
临时设施费; (6)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 (7) 出国联系费;(8)
设备检验费; (9)
延期付款利息;(10)
专利费; (11)
技术保密费; (12)
外国技术人员费; (13)
负荷联合试车费;(14) 提取的
企业基金; (15)
包干结余;(16)
坏帐损失; (17)
借款利息; (18)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19)
企业债券利息。上述各项费用,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应当采用一定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其他单位的
未完工程成本。
定义
待摊投资是指
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
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
费用支出。
主要内容
待摊投资一般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可行性研究费、
临时设施费、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
出国联络费、
设备检验费、
延期付款利息、
专利费、
技术保密费、
外国技术人员费、
负荷联合试车费、
提取企业基金、包干节余、
坏帐损失、
借款利息、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和
企业债券利息,等等。待摊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待摊投资”科目及按其内容设置的明细科目来进行的,它的
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并计算
投资完成额的待摊投资,贷方反映分摊计入各项
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转入有关科目的待摊投资
实际支出数。
一、待摊投资的内容
待摊投资是指
基本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分摊计入
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现行
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
负荷联合试车费、
坏账损失、借款利息、
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
土地使用税、
汇兑损益、国外借款
手续费及
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
耕地占用税、
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
调拨价格折价、
企业债券发行费用、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他待摊投资等。这些费用支出,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因而,最终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
标准控制待摊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由于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
共同费用,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负担。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
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
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两种。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
设计概算中所列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
设备投资和
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
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
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滩
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预定分配率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
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实际分配率
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
适用性。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因不必经常计算
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
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实际操作中若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该方法一般适用于
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事宜。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三、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贷方登记按规定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和移交其他单位
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摊投资,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该科目应按待摊投资的组成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分类核算。其中某些费用,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若有
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现
举例说明待摊投资的
会计核算方法。
[例]①某
自筹资金建设单位用银行存款支付
办公费2500元;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5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500
②分配当月份筹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20000元;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0000
③按
工资总额的14%计提
职工福利费、按2%计提
工会经费;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3200
④从自筹资金户支付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
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和迁移费等20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00000
⑤从自筹资金户支付某设计院的勘察设计费2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0000
⑥某
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以基建投资借款支付可行性研究费15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15000
⑦从自筹资金户支付土地复垦及补偿费5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50000
⑧某建设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元、
贷款项目评估费9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160000
⑨某
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将已竣工的实验车间工程交付
生产单位使用,已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其
实际成本为3500000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20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1000000元,应分摊的待摊投资为500000元。
借:交付使用资产 3500000
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 1000000
待摊投资 500000
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09-11-6 12:57:24-
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
未完工程共同负担。在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中,除了
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家具以及购置的现成房屋等一般不
分摊待摊投资外,建筑安装工程、
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其他投资”中的新建农牧业与林业建设单位的基本
畜禽和林木在交付使用时,
均应分摊等摊投资。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等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即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金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预定的分配率
假设某建设单位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
投资总额为10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总额为8000000元,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为2000000元,应分摊计入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总额为20000元。本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科技楼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500000元。则办公楼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可计算如下:
预定分配率=20000/(1000000+800000+200000)×100%=1%
科技楼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500000×1%=5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次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这种分摊方式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如果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这种分摊方法,一般适用于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
使用权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
(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即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实际的分配率
假设某建设单位有关科目的上期结转和
本期发生额合计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为1000000元,“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科目为800000元,“待摊投资”科目为36000元(已扣除可直接记入的部分)。本期已竣工交付使用的
金工实习车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3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100000元。则车间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可计算如下:
实际分配率=36000/(1000000+800000)×100%=2%
金工实习车间应分摊的待摊投资=(300000+100000)×2%=8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工作。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套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这种分摊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拓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核算方法
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明细科目,贷记“
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现金”、“
基建拨款”、“
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
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
交付使用财产”、“
转出投资”,贷记“待摊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
拨改贷”项目在
借款合同规定
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贷记“
专用基金”,同时借记“
专项存款”,贷记“
基建投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