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成本
会计名词
未完工程成本指虽已投入人工材料、机械进行施工,但尚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未完工程价值。即施工企业的建筑在产品价值。未完工程成本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预算价格计算,并通过编制“未完工程盘点单”加以确定的。
计算方法主要有:(1)估价法。指先将预算单价按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可适当归并为扩大工序) 的比重,确定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根据期末现场施工情况,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按盘点确定的未完工程数量乘以预算单价,并加计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即为未完工程成本。(2)估量法。亦称“折合约当产量法”。指将未完工程成本中各已完工序的盘点数量,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程度(百分比)折合为已完工程数量,然后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并加计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即为未完工程成本。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未完工程成本为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在当期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中未完工程所占的比重一般比较小,为了简化成本核算手续,可将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此外,为了简化管理费的分配手续,未完工程一般不分摊管理费。如果期末未完工程的成本数额比较大,并且期初与期末数相差悬殊的,则应分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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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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