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均不通过“共同费用”科目核算。该科目下设五个明细科目:(1)修理费;(2)动力费;(3)水电取暖费;(4)劳动保护费;(5)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内容包括:(1)修理费:企出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均先在“修理费”科目分别杉算;(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影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清理费以及油灯蜡烛购置费等;(4)劳动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5)其他费用:不属于上述四种明细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材料仓库用标牌及包装物品的购置费、陕腐防潮措施费用等。企业发生共同费用时,应在“共同费用”科目汇集,借记“共同费用”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规定的分摊方法和标准,分面配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材料采购”、“附属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科目、“共同费用”科目月末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