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局本级、7个局属事业单位组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 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各项业务“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安全保卫、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信访事项受理督办,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信访上报统计、分析预测应对工作。
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国(境)外、市外人员(专家除外)来并就业管理规定;组织落实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外地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军官转业安置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管理全市转业军官专项经费;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博士后管理服务、回国定居专家学者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回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规划、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职称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核准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农民工工作处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工资福利处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和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遗属困难补助事项;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失业保险处
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安置方案。
医疗保险处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组织实施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处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财务资金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人才引进和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规范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劳动监察处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考核工作;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督促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述职述廉;做好各级党员干部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负责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组织调查工作和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承办局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组织上报全市人社系统优质文明窗口创建工作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信息网络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负责基层网络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开发、管理和局域网的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编发报送工作。
安全处(应急办)
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稳定问题的监测预警,统一指挥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宣传、贯彻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负责收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影响稳定的相关信息;负责局系统日常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工会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白进联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武雁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周永乐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远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崔志军
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宁迫青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贺建军
一级调研员:李保亮
一级调研员:李宏毅
一级调研员:郭雪梅
三级调研员:段晓宇
直属单位
太原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协助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新闻宣传及相关文件汇编工作。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一)执行社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记账、归集和支付工作。
(六)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清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七)负责组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及提供其他就业服务。
(八)协助开展全市工伤职工伤残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九)协助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复后的预算组织实施。
(十)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运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退休企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十四)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开展就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
(二)推进市、县(市、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组织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各项就业援助工作,承办全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服务指导,组织高层次职业培训教学教研活动,为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承办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推荐等相关服务。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力资源代理等相关服务。
(七)负责为人社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办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承担太原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综合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九)统筹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十)承担全市职业培训行业党建工作。健全完善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选调等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
(二)承担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太原考区的考务工作。
(三)承担其他相关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相关考试的命题、阅卷、面试和研发等考试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及技能人才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电子化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太原人事考试网”相关考务信息发布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八)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太原技师学院
负责对中级技术人才、技术工人相关技能培训;负责在职职工技术培训、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负责中、高级技能学制教育。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配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处理市及市属以上大中型企业、民办非企 业单位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协助处理市及市属以上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驻并部队师级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行使市级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的检查。负责依法查处纠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三)承担市级本领域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拟订全市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标准和规范。承担市级本领域执法力量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五)受理市级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本领域综合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本领域行政执法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
(六)对县(市)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事件中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中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人员总支部委员会被授予山西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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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