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管理手段,组织草拟
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
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
1、研究制定该区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容貌
管理标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组织草拟我区
城市环境卫生、
市政设施、
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管理办法。
2、负责牵头编制我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和中
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
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大、中型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
建设项目的方案
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
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
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
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
生活垃圾、
特种垃圾、
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
行业管理。
5、负责城区停车场(库)、
菜市场的组织实施;负责
临时占道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定点工作;负责
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点)的日常管理;负责三轮车日常管理。
6、负责城镇
户外广告定点的监督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府附属设施和利用建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1、行使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