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
以人力或畜力为驱动的交通工具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
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通行规定
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及第六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至第七十三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装载规定
1.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2.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自行车新车上牌、过户、补领牌证、转籍的手续
自行车新车上牌的,应凭购车发票到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交验下列材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牌证。属个人购买车辆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单位购买车辆的,应交验单位介绍信;属奖励或赠送车辆的,应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属从国外带入车辆的,应交验海关证明;属驻京部队(含武警)车辆的,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自行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亲属之间自行车过户的,可凭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办理。自行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交验单位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补领手续。补牌的应交验自行车行驶证,补证的应交验自行车车牌。自行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发,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补领手续。自行车转籍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持介绍信)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转籍单,并交回原牌证后,办理转籍手续。
第二条、人力小三轮新车上牌、过户、补领牌证、转籍的手续
人力小三轮车新车上牌的,应持购车发票到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牌证。属个人车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属单位车辆的,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属驻京部队(含武警)车辆的,持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亲属之间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过户手续的,可凭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补领手续。补牌的应交验人力小三轮车行驶证,补证的应交验人力小三轮车车牌。人力小三轮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发,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补领手续。人力小三轮车转籍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介绍信)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转籍单,并交回原牌证后,办理转籍手续。
第三条、人力货运三轮新车上牌、变更、过户、补领牌证的手续
通州、房山、门头沟、大兴、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等区县可以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黄色牌证,其他区县的黄色车牌及所有红色车牌均已停止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新车在上述区县上牌的,应持购车发票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黄色牌证。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交验单位介绍信;车辆属驻京部队(含武警)的,还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
人力货运三轮车车主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车主应持行驶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变更手续。人力货运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及有关证明(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携车到新车主所在区县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按下列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领有红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只能过户到三环路以外,并在过户时注销红色车牌,换领黄色车牌;领有黄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只能过户到三环路外尚在继续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黄色车牌的区县。领有黄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黄色车牌丢失的,应交回行驶证,经审核后重新领取新的黄色车牌和行驶证;行驶证丢失的,经审核后补领行驶证;黄色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还应出具注明原车号的丢失证明信,经查档核实后补领牌证。
领有红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红色车牌丢失后不再予以补发;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交验单位证明信)和红色车牌,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经审核后补领行驶证。
第四条、人力客运三轮变更、过户、补领牌证的手续
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红色牌证均已停止核发,办理其他牌证手续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车主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人力客运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原车牌证、营运证及有关证明(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人力客运三轮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不再予以办理补领手续。仅丢失车牌或仅丢失行驶证的,应由车主分别持车牌或行驶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五条、残疾人专用车新车上牌、补领牌证、过户、变更的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新车上牌的,申领人应是腰部以上均正常,下肢确有残疾的,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到指定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面试;填写《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并按规定体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两张照片、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携车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并审核手续;
驻京部队(含武警)的官兵申请新车上牌的,还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港澳台或外籍在华人员申请新车上牌的,还应交验居留证、台胞证或暂住证;
领取残疾人专用车牌证。
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和照片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办理补领手续。残疾人专用车号牌丢失的以及号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后,按新车上牌的手续,重新办理新的牌证(号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经档案核实后再予以办理),原有车辆及牌证档案同时注销。
残疾人专用车过户给符合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条件的买方时,应先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再到信托商店办理交易手续后,由买方持交易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和照片,携车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车辆颜色或发动机变更(变更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应先到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批准,再凭购车发票或修理厂发票验车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办理各种非机动车手续的时限和收费规定
办理各种非机动车手续,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一律当场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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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起北京非机动车将贴反光标识 市民可免费领取
2017-01-24 14:02千龙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谢璐)不逆行、不闯灯、不走机动车道”,2017年上半年,印有这些字样的反光标识将在全市的非机动车上免费粘贴。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为深化首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缓解全市交通拥堵工作,2017年北京交管部门结合首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开展“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三整顿两提升”工作,反光标粘贴将作为“生命防护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2017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费粘贴。
记者今天(24日)上午从市交管部门非机动车反光标识粘贴启动仪式上看到,这个反光标识有5厘米×10厘米大,整体呈黄红色,有非常明显的反光效果。“非机动车流动性大,如果在夜间没有反光标识,其他车辆的可视距离就很短,安全隐患很大。”市交管部门安监处相关负责人这样介绍,“这次的反光标识是专门统一规格设计的,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准备了10万张,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够积极粘贴起来。”
据了解,下一步交管部门将走进社区、单位、学校、商业区周边为市民的非机动车免费粘贴,同时市民也可就近到交通支大队免费领取反光标贴。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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