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于1951年建立,承担对四川省境内的农村
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
服务职能,正厅级建制,由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履行
出资人职责。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于1951年建立,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
服务职能,正厅级建制,由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委
省政府履行
出资人职责。
四川农信(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历经风雨60余年,现有职工4万余名,5600多个营业网点遍及城乡,业务领域覆盖“
三农”、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等各个层面,已发展成为全省最大的社区性、零售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名副其实的
农村金融主力军,四川人民自己的银行!
四川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6月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服务‘
三农’、中小企业和
县域经济”为
市场定位,高举“助农致富,与农共舞”大旗,着力
服务创新和信贷投入,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了农村信用社
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5年8月,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
存款余额突破万亿元,余额达12032亿元,占四川金融机构存贷款95757亿元的12.5%。意味着全省存贷款余额10元钱中至少有1元是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4700亿元,存款、贷规模和存贷总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并跃居全国第六位。同时,全省农信社以占全省金融机构15%的
资金来源,发放了占全省89%以上的
农业贷款、98%以上的
农户贷款、93%以上的灾区农房重建贷款、100%的藏区牧民定居贷款、55%以上的
下岗再就业贷款、70%以上的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满足了占总户数近55%的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为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四川农信人将努力开创团结奋进、
战略转型局面,始终秉持
普惠金融服务理念,紧扣省委提出的多点多极支撑
发展战略,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励志创新,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原
银监会对
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
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部分省联社没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强化
农村金融服务,对“离农脱农”问题不考核、不纠正、不处理,导致少部分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支农
战略定位。二是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
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
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
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
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
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
涉农贷款,形成大额
风险暴露。四是
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
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
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
法定程序,银保监会统筹协调相关
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
行政处罚。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
罚款3172.7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