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税局负责合肥市(下辖1个县级市地税局,4个县地税局)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印花税、
房产税等13个地方税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社保费,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设置政策法规处等14个职能处室。设
巢湖一个县级市局,庐江、
肥东、肥西、
长丰四个县局,稽查局、征管分局、涉外分局三个直属行政机构,经济分局等8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
税收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报全市
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和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监督执行
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
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监督执行
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
(五)组织开展纳税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承担全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组织实施
金税工程。
(七)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
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本系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
组织信息采编,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安全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装备、固定资产和
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系统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承办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
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
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
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等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
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协调、检查有关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牵头组织实施
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国际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等。
4、所得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
税基管理、
汇算清缴等办法。
5、基金(费)处
负责
社会保险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水利建设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单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拟订相关政策,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基金(费)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负责有关基金(费)的政策宣传、缴费辅导、咨询服务、
法律救济等工作。
6、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编制税收(基金、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税收(基金、费)缴纳、
退库情况;承办税收(基金、费)收入分析、预测和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基金、费)源监控、企业税收(基金、费)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基金、费)收入数据综合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
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辅导、咨询服务、争议调解、
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具体
纳税人的
税收政策宣传;参与
注册税务师管理。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工作。
8、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完善征管规程,推进专业化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征管
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
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普通发票管理、
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
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派驻
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地税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9、政治部
负责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系统党建等工作;承担所辖县
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股以上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系统业务骨干培训;负责系统
学习型机关建设;负责系统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职称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政策;负责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系统离退休工作。
10、财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系统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
征税成本;负责系统服装配发、管理。
11、内审处
承担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
采购审计和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地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12、宣传处
负责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内部信息编发、刊物编辑;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基金、费)宣传、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系统地税文化建设、机关图书阅览室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图书阅览室建设和管理;承办网站和综合办公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13、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团妇工作,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以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承担扶贫、统战工作。
15、信息中心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内设硬件管理科、软件开发管理科、系统运行维护科等股级科。
16、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后勤服务工作。内设公务接待科、后勤保障科等股级科。
现任领导
胡兴宽(党委书记、局长)
阚明华(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俊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段智红(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清泉(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刘文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连胜(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群(党委委员、副局长)
顾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鸣枫(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由原合肥市国家税务局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根据省税务局批复的《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合肥市税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老干部科、系统党建工作科和纪检组),6个派出机构、3个事业单位,下辖13个单位(4个县局、1个市局、4个区局、4个开发区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合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分局
稽查局
征管分局
高新分局
经济分局
新站分局
瑶海分局
实绩荣誉
近年来,合肥地税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和谐地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提升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队伍素质为中心,以提高
纳税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地税环境、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和促进队伍全面发展为目的,实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和文明建设工作双丰收。
市局先后荣获第二批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全国
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安徽省先进集体,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安徽省第六、第七、第八届文明单位,合肥市首批文明行业、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等荣誉。成为全省地税系统唯一一家连续10次年度考评优秀单位,先后7次被评为市政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全系统有300多个单位,1020多位先进个人先后受到市及市以上有关单位的表彰。
加强领导
市局党组一贯十分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融为一体,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市局党组统一领导、职能处室分工负责、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教育先行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治税理念、执法理念、服务理念、学习理念、修养理念和
人才理念,全面提升地税系统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队伍文明素质。着力“舞好龙头”,在全系统开展以“六好”为主要内容的先进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开展“学习型地税机关”、“学习型地税分局”创建活动,着力培养和塑造文明合肥地税人。
创新载体
开展富有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组织送税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在
纳税人中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诚信纳税单位”表彰活动,积极营造纳税人满意、企业满意的良好地税环境。积极推进
地税文化建设,塑造地税文明“窗口”。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义务献血、税企共植“税务林”、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严格要求
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教育、考核、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
廉政文化建设和“政风建设月”活动,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阳光办税”、“阳光稽查”,实行
服务承诺制、
首问负责制、局长接待日、月缴期间无午休、个性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涉税服务。
聚财为国
积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推行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夯实了税收管理的基础;突出科学
精细管理,
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坚持
依法治税,努力营造优良税收执法服务环境。加强对地方税收薄弱环节管理,强化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管理,地方税收环境得到优化,为合肥“三大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贡献。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税局地址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