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Ancient criminal law)是古代阶级巩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
发展史
在中国古代,含义是奴隶社会实行
井田制,
井田中间有口井,
奴隶主派人拿着刀去守卫,谁要是去
抢水就把他的头砍掉,这就叫用“刑”。而“法”原写作“灋”,左边
三点水,右边是一个“廌”,
下加“去”字。传说古代有一种叫“廌”的异兽神羊,头上长有一只能辨曲直的角,遇有不正直的人便会用角去抵;“去”是去曲的意思;三点水作偏旁,则引喻为执法要像水一样不偏不倚。《说文、井部》:“刑,罚罪也,从刀井。《易》曰:井者,法也。”
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卷十:“刑字从井,盖与灋字从水同意。可知古人言法,皆取象于水之平。
刑法,是伴随着
氏族制度的解体、
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用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刑法源远流长,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先秦典籍中不乏记载。《易、
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电比喻明察事理,雷比喻刑罚威严,噬嗑比喻用狱。前代君王因此有所领悟而申明刑罚,整理法令。《周礼、天官、大宰》:“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书、吕刑》:“王享国百年,耄荒,度
作刑以诘四方。”古时君王对刑法之重视可见一斑。对刑法的作用,汉
桓宽《盐铁论、诏圣》云:“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史记、孝文本纪》云:“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对知法用法,典籍中亦有论说,《荀子、不苟》云:“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唐
刘禹锡《
天论上》云:“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中国刑法
成文法典源于
夏朝的“
禹刑”,以后各代均有刑律。据
甲骨文记载,商代不但有了刑法,而且有了司法结构,设置了监狱,使用了刑具,并有了专门的司法人员。《书、泰誓》:“罪人以族。”即一人有罪,刑及其家族。《史记、殷本纪》:“于是纣乃重刑辟,有
炮烙之法。”即炮烙之刑。足见商代刑法之残酷。
周朝制定了“
九刑”。《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杜预注:“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春秋时期,郑晋等国把
刑法条文铸刻在鼎上,称之为“
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后来
邓析又用竹简造刑法书,称为“
竹刑”。《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杜预注:“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战国时期,
成文法典进一步增多。
魏相李悝集各国法典之大成,制定了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篇章的《
法经》六篇。
商鞅在秦变法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
秦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补充修订,刑法内容相当丰富,刑法相当残酷,颁行全国。
汉承秦制,成文法典洋洋大观,总称《
汉律》。
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序》:“汉
萧何作《
九章律》,益以
叔孙通《
傍章》十八篇及
张汤《
越宫律》二十七篇,
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为《汉律》。”晋、
北齐、
北周、梁、隋各朝代都有统一法典,虽原文佚亡,但篇目有史籍为证,
斑斑可考。
自唐迄清,不少法典尚存。
唐太宗初期,对《
武德律》增删修订,编成《
贞观律》,高宗
永徽二年又有《
永徽律》十二篇,后补充完善编成《
唐律》,是
封建社会一部较为完备的的封建法典。宋代法律甚多,名称各异,现存宋《
刑统》三十卷,以《
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实施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元代刑法名目更杂,其《典章》以中央机关名称为篇目,是继《唐律》又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明代有《
大明律》、《明令》、《
问刑条例》等,
刑法条文更加明细。清代初期,斟酌《
明律》制定《
大清律集解附例》,从康熙时起,以后各朝代仿《明会典》先后制定《
大清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事例》、《
光绪会典》等。
刑罚的种类
1.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
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
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
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
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
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
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雍正帝杀
俞鸿图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俞鸿图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惨」字,一共写了七个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
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
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
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
周文王的长子
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
肉片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
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
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
桂王也是这样给
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 煮
即「请君入瓮」唐朝的
武则天,是
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位
女皇帝。她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采用严刑峻法,消除异己。因此,她手下的一些酷吏,便借机想方设法诬陷自己的政敌,并绞尽脑汁制造酷刑逼供。朝廷上下,笼罩着高压的恐怖气氛。 武则天的两名大臣
周兴和
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
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
丘神勣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
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
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
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
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9.刖 刑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
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
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
人力车)。
10.插 针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 刑
即
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
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
金庸小说「
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
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
集市贸易的
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
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
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
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
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
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
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铅
在佛教关于
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
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
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
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
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
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
刘去的王后
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
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
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
桓彦范传》记载,
武三思曾派
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
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