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树德(1877年~1944年),著名法律史学家。字郁庭,
福建闽侯(今福州)人。程树德先生曾获举人功名,后留学于日本,毕业于
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予法政科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其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
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
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和教授等职。一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宪法、中国法制史研究。晚年研究《
论语》颇为深入。著述宏富,学富五车。
树德先生属于个人奋斗成功之典型。他十岁丧母,孤苦无依;但少年有志,勤奋自学,通宵达旦,熟读经、史,博览群书。中年致力教学与研究,所任课程有中国法制史、比较宪法、九朝律考等科目。于繁重的教学之余,孜孜不倦,著述不止。晚年更潜心于学术研究,不事教学。一生著述约400余万字。其早年便致力于写作,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先生二十九岁,首部著作《
国际私法》七卷问世;1919年,《汉律考》七卷问世。
1925年,出版《
九朝律考》,这是树德先生平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曾于1935年再版,后又重版两次。此著从古籍中搜罗从公元前二世纪起至公元后七世纪间历代已经散失了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相关资料,并作了综合考证与论述。以十年之功,编成《九朝律考》二十卷,约三十余万言。参考书籍凡数百种,内容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律考等九朝的法律考据与论证。新中国成立前,此书在国外已有多种译本。在国内列入大学教材,程氏有云:“余尝谓有清一代经学词章远轶前轨,独律学阙焉不讲。纪文达编纂四库全书,政书类法令之属仅收二部,存目仅收五部,其按语则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所录略存梗概,不求备也。此论一创,律学益微。”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问题,师宗清人沈家本,主张黄帝李法说。
根据《管子·任法》载:“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
淮南子·主术训》载:“黄帝治天下,法令明而不暗”;《北堂书钞》引太史公《素王妙论》载:“黄帝设五法,布之天下”;《汉书·胡建传》引黄帝李法:“壁垒已定,穿窬不繇(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等,论证黄帝时已有法律。他又根据《路史》、《左传》、《通鉴前篇外纪》、《群辅录》等书都记载黄帝时有刑官,论证有官必有法,不过古代法令简单质朴,而且多半是习惯法。著有《中国法制史》、《九朝律考》和《汉律考》等书,后二书在整理古代法律资料方面有所贡献。
1937年“
七七事变”爆发后,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陆续南迁,程树德先生失去教职,生活极端拮据,病无医药,终至瘫痪。然而他仍在“目难睁不能视,手颤抖不能书”的情况下,抱病口述由亲属笔录,历时9年,于1942年终于著成他生平最后一部重要著作《论语集释》四十卷,于1943年出版。
《自序》云:“著者以风烛残年,不惜汗蒸指皲之劳,穷年矻矻以为此者,亦欲以发扬吾国固有文化,间执孔子学说不合现代潮流之狂喙,期使国人之舍本逐末、徇人失己者俾废然知返。余之志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