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
出口企业于产品出口时,按照
出口许可证和
出口发票的内容向海关填报的单据。经
海关查验确认后具有一定的
法律效力,是出口产品报关离境的重要证据,也是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重要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单位、总价、出口口岸、
运输工具名称、
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合同协议、贸易性质、消费国等项目。 为了便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我国从1989年10月1日开始,出口货物报关单特增加一联为 “申请出口产品退税未用联”,经海关查验盖章后,由企业随同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上报给主管退税的
税务机关。这是税务机关审查出口产品退税的合法证明之 一。
报关单的作用
用于确认货物是否真正出口或者进口,是海关出具的进出口的正式凭证。其作用为:
2. 企业结汇核销。
报关单的填写
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及
报关单的填写方法:由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
报关员”),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
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
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
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 、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
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详细步骤和说明
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
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中国
国境口岸名称。
2、
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
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
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
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
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
补偿贸易”、“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
边境地方贸易及
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
加工装配”等。
6、
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江海运输填
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
装货单或
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
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
电汇(T/T)、
信汇(M/T)、
信用证(L/C)、
承兑交单(D/A)或
付款交单(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
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
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
海南行政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
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
钢号、统织物应填写
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
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
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
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
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
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
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
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
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
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
价格条件(如CIF、
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
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
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
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
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邮运、空运出口货物,采用货物在
启运地寄交的离岸价格。美元离岸价格计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22、
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在出口货物装货前二十四小时前向海关填报。如果在递交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发生退关
性事,申报人应当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24、出事报关单
注意事项
报关单编号的意义:
每一份报关单都有一个固定的编号,共18位,例如424020090909038703.
其中,1-4位“4240”代表
关区,是
青岛海关快件监管中心,4227代表
青岛大港。全国各大关区有不同的四位数代码;5-8位“2009”代表年份;第9为有两个数字0和1,0代表出口报关单,1代表
进口报关单;第10位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每个海关都不一样。例如青岛海关(4220),出口报关单第十位是“7”,进口为“2”,青岛
黄岛海关(4218)的出口报关单第十位是“6”,进口的是“1”,青岛快件(4240)的进口报关单第十位是“4”,出口的是“9”;第11位代表的是关区四位数编码的最后一位数值,如例子中的“0”与青岛海关快件中心(4240);第12位代表的是年份,如例子中的“9”即代表2009年;最后六位数字没有实际意义,是
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