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单
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
运单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事宜的“一次性’’书面契约。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也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其内列明托运货物的名称、包装、各项费用和金额、起运和到达港站、发货人与收货人、承运和达到日期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事项。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运单,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的备注栏中签注,经托运人或承运人签认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整个运输过程中,运单是进行各项运输作业和处理有关事项(如货运事故或运费计收等)的基本依据。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运单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乙种运单适用于集装箱运输;丙种运单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但是,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债权凭证。(与提单的区别)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快递电子运单》推荐快递企业使用一联运单,保留两联运单,取消了原行业标准的三联运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4 23:54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