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业基金,是指中央企业立足主责主业,重点推动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基础性技术研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业化整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设立和管理的基金。
英文名称
产业投资基金: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基金特点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
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
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
资本增值收益。
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
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形式
一、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股份公司形式存在或者以
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基金的每个投资者都是
基金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人,有权对公司(企业)的经营运作提出建议和质疑。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法人(合伙人),所聘请的管理公司权力有限,所有权和
经营权没有彻底分离,投资者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公司的决策取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公司对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以股份公司形式存在,投资者不是股东,而仅仅是
信托契约的当事人和基金的受益者,无权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得到彻底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由于管理公司拥有充分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权力,契约型产业
投资基金资产的支配,不会被众多小投资者追求短期利益的意图所影响,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模式。
投资过程
产业基金进行投资的主要过程为:
其次,进行尽职调查;当目标企业符合投资要求后,进行交易构造;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参与企业的管理;
最后,在达到预期目的后,选择通过适当的方式从所投资企业退出,完成资本的增值。
注意事项
产业投资基金对企业项目进行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团队的素质被放在第一位,一个团队的好坏将决定企业最终的成败;
第二,产品的
市场潜力,如果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那么即使尚未带来切实的盈利,也会被基金所看好;
第三,产品的独特性。只有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才具有竞争力与未来的
发展潜力;
以下依次是
预期收益率、
目标市场极高的成长率、合同
保护性条款、是否易于退出等。
退出方式
产业基金在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终都要退出所投资企业。其选择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通过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将所持股份获利抛出;
二,通过其它途径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
三,所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从产业基金手中回购股份等。
方式比较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
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
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
资本利得回报。具体表现为:
第一,投资对象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的、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其
投资重点。而债权投资则以成熟、
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为主。
第二,对目标企业的
资格审查侧重点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以
发展潜力为审查重点,管理、技术创新与市场前景是关键性因素。而债权投资则以
财务分析与物质保证为审查重点,其中企业有无
偿还能力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
第三,投资
管理方式不同。产业基金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的
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事项。而债权投资人则仅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参考咨询作用,一般不介入决策。
第四,
投资回报率不同。产业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所投资企业成功,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否则亦可能面临亏损,是典型的
高风险高收益型投资。而债权投资则在
到期日按照
贷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率均要远低于产业基金。
第五,市场重点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侧重于未来潜在的市场,而其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测。而债权投资则针对现有的易于预测的
成熟市场。
投资形式
货币形式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到某种
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
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在文化
资本循环中,这些
货币资本会依次转化为
生产资本和
商品资本,然后,包含着已增值的资本量,回到原来的货币资本形态。实物形式的文化投资,是以一定
价值量的文化产品
生产资料如建筑、土地、机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这些
实物资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进入资本循环,形成商品资本。当
文化商品在
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后,原先实物形式的投资变成了
货币形态产品,其中包含了资本循环所产生的价值增量。随着生产的进行,实物形态的文化投资不断被磨损,价值也不断地转移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中,直到这些实物形态资本被磨损完毕,其价值被全部转移到文化产品中,然后转化为货币资本。
无形资产形式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价值的
无形资产投入到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将无形资产作为文化投资的现象在
文化产业领域里比较常见,相比其他产业,这是文化产业的一种较特殊的
投资方式。无形资产通常指文化产业领域中的历史文化名人、
文化品牌、版权、
著作权等。这些无形资产若不用于
使用价值的创造,即不与具体的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名声,并不是
文化资本,充其量只能当作潜在资本。但是,其一旦与具体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变成了一种
无形资本,并伴随着该企业的有形资本进入资本循环的各个环节。受让无形资产的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或是因该项无形资产而埋设了产品的价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进而促进了市场销售,其提升了有形资本的增值能力。当前
市场状况真正的产业投资对于企业的兴趣远远大于项目,即产业投资更多的是投资企业。产业投资机构根据以往公司的经营记录,对市场前景广阔、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的公司进行长期的
战略性投资。通常产业投资投入
市场导向(marketdriven)的项目要远远多于
技术导向(technologydriven)的项目,因为产业投资更关注的是在竞争状态下企业能否迅速采用新的
商业模式产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于企业的领导人,因此产业投资机构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格外关注企业领导层是否具备广阔的视野;坚强的意志;宽广的胸怀。产业投资倾向于专注有利于发挥其特长的行业,从而能够更好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
增值服务,而基于诚信基础上企业领导层的素质则决定了双方是否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精诚合作,执行战略规划,以此保护产业投资机构者的正当权益,来规避企业的
道德风险。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灵活的头脑,在市场的运作中更追求企业的高效率和高回报,产业投资越来越有意识地把眼光瞄向了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说,产业投资机构有自己所专注的行业领域,
投资方向也更倾向于有利于发挥自己特长的行业。对于未涉入新的行业领域,产业投资机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判断与准绳。
如对于创业投资来讲,产业投资关注成长速度高于
GDP增长速度的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且有着
超额利润,同时该行业内的企业国内外
IPO和
并购重组业务频繁,在公开股票市场上的
平均市盈率处于较高的位置。高科技带动飞速发展的电子、通信和网络行业无疑是这一个时代产业投资方向的代表。
再看传统投资,产业投资则选择规模性增长潜力巨大的行业,如能源、生物和
公共设施建设等进行传统投资,有足够大的
潜在市场,这是行业发展具有广泛空间的基础,能够将
市场竞争因素有利结合的行业将成为首选。
无论是哪一类产业投资,包括
不良资产处置,在行业的选择上,产业投资机构坚信自己的选择是一种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选择。
产业投资不同于
银行贷款,产业投资是为企业提供
股权投资,能够量化
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实现股权和
资产结构优化。因此产业投资机构要求
参与管理,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
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规划,评估投资和
经营计划的时间进度,销售和
财务预测的
合理性不良资产尤为重要。
产业投资的不同类别决定了
投资收益本质的不同:创业投资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现利益,传统投资追求的则是细水长流的长期收益,而不良资产处置收获得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感。三种投资收益的获得,都源于产业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贡献,产业投资在获得
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
经济效益,使得产业投资的寂寞笼罩了一层神圣、眩目的光圈。
境外概况
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行业(全球规模超过万亿美元),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美国联邦
银行业监管条例,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为:
业务方向限于投资于金融/非
金融公司的股权,资产或者其他
所有者权益,并且将在未来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直接经营任何商业/工业业务;任何一家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经理,雇员或者其它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过25%;最长持续期限不超过15年;
并非出于规避
金融控股监管条例或者其它
商人银行投资条例目的而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起源于创业投资(亦称“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创业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
私募股权投资的
同义词。也因为如此,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通常的名称都冠以“创业投资协会”(VCA)。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
并购基金(如
KKR)的风行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于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NVCA)一般认为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
中小公司的
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
股权资本的
私募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欧洲(EVCA)、香港(HKVCA)和台湾(TVCA)则将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
集合投资形式。本文如未特别说明,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均参照美国说法。
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方式不同于
普通基金,通常采用资金
承诺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时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合伙人投入预定的资本额,而是要求投资者给予承诺。当管理者发现合适的
投资机会时,他们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投资者。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
投入资金,他们按照协议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金。因此,基金宣称的筹集资本额只是
承诺资本额,并非实际
投资额或者持有的资金数额。
《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失效) (1995年8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中国产业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基金) ,是指中国境内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以下统称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单独或者与境外机构共同
发起设立,在中国境外注册、
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
本办法所称发起人,是指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并对
招募说明书内容的起初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的中资机构。
第三条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社会公共利益。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
正当业务活动和
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资机构作为境外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
资本金总额不少于10亿元
人民币;
(二)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并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末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三)具有熟悉国际金融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境外投资基金发起人中的中资非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本金总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三)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并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有关
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第七条中资机构设立境外资基金,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具有投资基金设立、承销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且其所在地具有良好的金融
管理制度的境外机构进行合作。
第八条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发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发起人合作协议;
(五)这3年的年报;
(六)境外投资基金设立、托管、上市及交易等活动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副本;
(八)基金拟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
(十一)与境外投资基金的承销人、托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十二)与境外投资基金的设立、承销、托管有关的合作各方的
资信情况。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对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颁发批准文件。
第十条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不很少于5000万美元。
第十一条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应当为
封闭式基金,基金凭证不可赎回,其
存续期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中资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拟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上市所在地。
第十三条中资机构应当选择中方持股25%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拟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第十四条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拟发行总额的10%。
第十五条中资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只能使用其
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信贷资金。
第十六条境内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资金应当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不得汇出境外。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基金不得在中国境内募集。
第十八条中资机构为管理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可以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照《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一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该公司主要
经营活动所在地。
第十九条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境外投资基金资金应当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其数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70%。
境外投资基金资金不得以借贷形式在中国境内运用。
境外投资基金资金不得用于购买
公开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计值的
政府债券。
第
二十一条境外投资基金凭证不得在中国境内用于借贷或者
债券发行的抵押或者担保。
第二十二条境外投资基金资金调入中国境内、汇出中国境外、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账户及进行
货币兑换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外汇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一年度的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四条境外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在境外
发行债券、股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境外投资基金或者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退出所设机构,并给予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报送有关报表,或者报送报表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
责令改正;并对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产业基金以
有限合伙形式出现时处于对投资人利益的一定保护,可以参照
合伙企业法里面的有限合伙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合伙企业。
产业投资基金在美国的发展
根据基金的组织
方式划分,美国产业投资基金分为
信托制与
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也有人称为契约型与公司型。前者依据信托
法律制度受益凭证这一证券形态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流动性很好。
信托制基金的典型代表是
证券投资基金,它在美国被称之为
共同基金,最为普及。因为美国的
证券市场发达,企业股权已经高度
证券化,法制相对健全、规范,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高,能够进行
价值投资,所以美国的大
环境促进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大发展。
相形之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并不显眼。有的可以公募,有的可以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企业、高科技成长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是企业创业、
重组并购、
MBO、房地产等,这些对象及其业务风险相对大。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可以对目标企业进行多次持续投资。因为
美国证券市场IPO便捷,可以使得产业投资基金顺利退出,所以产业投资基金的
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通常,基金管理人员会在
目标公司担任董事,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
在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由于
基金经理(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的雇员)、基金管理人(法人)与投资者之间,易出现
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产生
利益冲突,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产业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与一般合伙人
制度安排:基金管理人出资充当有限合伙人,基金经理出资充当一般合伙人,各自的
出资比例与分享项目收益比例却不同,以此激励基金经理,也保护投资者利益。
观察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避免融资过度集中银行,使得
社会融资结构比较合理;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形成多元化
融资渠道;促进了新
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丰富了投资者理财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