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
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
个人消费、
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
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
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
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
抵押物或
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
连带责任。
概念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
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
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
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
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
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
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
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
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
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3.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
4.承担
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二、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3.
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
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分类
用途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特点
2.规模呈现周期性;
种类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
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
自营贷款,指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
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
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
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
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符合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
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
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五、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是银行或
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
人民币信用贷款。以
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
2.一次性还款的贷款
3.
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是指任何可以随时和反复用来借款或以
信用形式购买商品及服务的卡、磁盘和其他工具。
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程序
1、签定
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
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
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
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
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办理规则
1、客户申请
2、客户提交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有配偶的,应同时提供
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含抵押、保证)应提交担保材料。
3、审查
(1)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贷款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
有效性。
(2)
信贷业务的币种、期限、金额、
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
是否相符。
(3)信贷业务申请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与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一致。在有关决议上的签章人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组织文件规定。
(4)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
(5)抵押或保证材料的审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足额保证。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材料不全,经办人需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材料齐全,再核对原件并由客户在
影印件上签署原件与
复印件一致的签名。确认后再填写《信贷业务评价交接单》。进入调查阶段,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
6、落实贷前条件
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贷登记
12、贷款回收
期限和利率
1、
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单一利率法
4)追加贷款率法
5)补偿余额要求。
快速办理
1.个人信用贷款。办理银行的
个人信用贷款,只需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一般贷款额度在1万到50万元之间、
贷款年限最高为5年。通常银行审核资料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放款,属于无需抵押、操作简便的快速
贷款方案。
2.
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是指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从而换取银行的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不会影响房产的
居住权,也不影响
生活质量。这种贷款方案还款年限长、贷款额度高,是企业和个人贷款寻求大笔资金的好选择。
3.已贷款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当初买房已经按揭贷款的房产,或是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按现
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可再次申请二次
银行抵押贷款。贷款人提供相应贷款申请材料即可申办。
担保方式
抵押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
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
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
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
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
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
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保证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
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
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
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
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当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偿还方式
1、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贷款。客户应于
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
贷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2、
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
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偿还贷款的计算
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还款法,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贷款满1年后,借款人可申请将未归还的
贷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归还。
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将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若干期应归还的
贷款集中在一期进行归还。对余下未归还的贷款可采取缩短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或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不变,将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办理。
个人贷款用途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
诚信原则,符合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
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相关费用
期限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消费贷款利率的确定主要包括:
1)年百分率法
2)单一利率法
3)贴现率法
4)追加贷款率法
5)补偿余额要求。
贷款费用
(1)律师审查费。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由银行委托的律师出具的关于个人资信的
法律意见书,这项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负担。广州的这项费用是由银行来承担。律师的委托费一般是贷款额的3‰。
(2)
公证费。贷款申请人为夫妻一方或者共同购房人一方的,其他共有人要对是否同意将
房屋抵押给银行作出声明,这个声明需要公证。
(3)
产权登记费。
购房者在拿到
房产证以后,要到登记机关进行
抵押登记,要交登记费用。
(4)保险费。借款人在申请抵押贷款时,要给
抵押物办理
财产保险。在抵押期间内,
保险单由贷款人,即由
贷款银行保管。不同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费率略有不同。 从银行获得贷款所涉及的公证费、
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证费、评估费、契税、
印花税等有关税费都需由本人承担。
信用分析
财务分析
(一)内容
1、分析未来的还款来源或
抵押品,界定资产的所有权和确定资产的价值、稳定性和流动性,通过个人
纳税申报表上的信息确定客户的收入。
2、分析负债和费用,确定
财务报表内容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客户的还款方式。
3、
综合分析:运用财务报表所获得的信息
综合评价客户的
流动资金状况。
(二)达到的目的
3) 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来源
4) 确定担保人的还款能力
资产分析
(一)确定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
A、现金
C、可转让证券。
2、不动产分析
3、应收贷款分析
负债分析
1、信用卡分析
2、营业负债分析
3、其他贷款和负债分析
综合分析
风险管理
1、确定高质量的抵押物;
3、担保人评估。
3、客户的信贷历史
4、客户的担保人和抵押品信息
借贷平台
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银行开办个人
委托贷款业务,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
贷款风险。
适用对象:
委托人须与银行签订个人
委托贷款协议、所提供的委托贷款
资金来源须清楚合法并具有
支配权、委托人须为具有
中国国籍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由委托人确定、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居所、当地
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和信用良好、年检合格、符合委托人和银行其他条件的企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暂定为自然人。
中国个人贷款的公司在
深圳首先开始试点经营,在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发展的萌芽,有北京
宜信汇才,深圳市
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又称“信安易贷”),
汇富贷,
中安信业,
汇丰银行,
渣打银行也都在争抢这一份蛋糕。
贷款公司
个人贷款公司是由
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
小额贷款业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森强担保主要服务对象为传统的商业银行无法照顾到的个人,包括工薪族,个体工商户等人群。如果你有稳定的
工资收入,可以提供可信的身份及住址在证明,就可以申请到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贷款服务。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以下,放款速度也很快。自04年国家放款了相关政策,我国的个人贷款行业得到快速发展,
个人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
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人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
担风险,其合法的
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网络平台
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
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
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
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
发展趋势。
“
P2P”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生代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
信用交易的可能,只要
信用度良好,任何个人都能从P2P平台上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自2009年P2P在国内兴起以来,整个行业的发展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类P2P企业。市场上P2P模式企业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线上模式,
诺诺镑客就属于这种模式,诺诺磅客已获得了权威机构的认证以及银行资金托管,
借款利率相对降低,风险审核严格,是行业内较为领先的企业;二、纯线下业务,这种属于比较传统的做法,这类公司的一般做个简单的网站进行业务展示,真正的业务是靠派大量业务员去
线下拓展,宜信便是这种企业,由于
债权转让合法性的
不确定性,该模式具有一定风险;三、纯线上的模式,平台只提供借款信息展示服务,
风险度全有投资者自行承担。
失败原因
一、“资质不够”是银行最美的借口
很多申请贷款被拒的人都会觉得“幸福总是那么丰满,现实总是那么骨干”。其实,造成贷款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
银行信贷专员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行业,可能是在申请贷款时银行的
信贷额度满了,也可能是贷款申请的额度太小,信贷员不想做。但无论什么情况下的贷款失败,你得到的答案往往是:个人资质不够、抵押物不符合、没有担保等原因。所以,不要以为一次贷款申请被拒就是“杯具”,很多时候找几家不同的银行申请甚至是多申请几次,往往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二、此处不获贷,自有获贷处
申请贷款其实就和
高考填志愿一样,一个学校落榜并不意味所有学校对你关上了校门。同理,在一家
银行贷款失败并不意味着这家银行就对你关上了大门,因为一家银行有许多支行,这家拒绝了你,并不一定其他的支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银行拒绝你,并不等于其他的银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金融机构拒绝你,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接受你。
三、找到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
据统计,一家中小企业要平均接触10家以上的银行才有可能融资成功。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家银行指出你贷款被拒的共同问题,那么这才有可能是你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及时弥补,才能让以后与银行的接触中获得信任。
产业调查
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贷款产业调查
1992年5月5日,
中国上海发放了全国第一笔
个人住房贷款;1998年10月,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在上海和北京面世;早在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信用卡已在广东
珠海出现,但信用卡分期购物真正走进大众视野还是九十年代末期的事情……在国外,当多家银行追着借钱给你已是司空见惯时;在我国
银行业,个人贷款却一直游走于边缘业务和随时停办业务间;在我国民众,个人贷款更成为胆大者的游戏。
个人贷款在中国一路坎坷十余年。2009年,我们欣喜地发现个人贷款终于迎来爆发式发展:2009年前11个月个人贷款增加2377亿元,其中
短期贷款增加365亿元,
中长期贷款增加2012亿元,创下了历史的最高水平。这是我国银行业
积极探索国内市场的结果,更是国家一系列促进
个人消费贷款政策的成果,还是国内综合实力上升,居民对自己未来收入预期判断富有自信心的体现。总之,个人贷款及其产业的发展,得益于中国
金融发展硬环境和
软环境不断改善,而相对于信贷利用率极高的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个人贷款仍有极大的
发展潜力。
“2009中国个人贷款
产业发展调查”暨“2009-2010年度个人贷款产品评选”活动于2009年12月启航,通过机构自荐、编辑调研、专家评选、公众票选等多种
调查方式综合并行,历时3个月,将对波澜壮阔的2009中国个人贷款进行全景式记录,对2009年的个人贷款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同时也将为业内同仁搭建一个高端有效的沟通平台,本次活动必将成为中国
贷款服务产业的顶级大典。
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
申请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二、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三 、要选定最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有两种还款方式: 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 另一种是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
利息支出的个人。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 就能方便银行与其的联系, 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
通知单。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您就可在年初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迁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
六、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 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 而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最新政策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 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调查借款人经营情况;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
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款调查机制,明确对各类事项调查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确保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贷款人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的,不得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并确保相关风险可控。贷款人应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审查更新。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债务情况、自有资金来源及外部评估机构准入等风险控制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贷款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形式与借款人面谈(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视频面谈应当在贷款人自有平台上进行,记录并保存影像。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并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及所涉及信息真实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九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风险评价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贷款风险评价应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关注其收入与支出情况、偿债情况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审慎地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对于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不得直接通过担保方式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等要素。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关注借款人各类融资情况,建立健全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自动化审批的,应当建立人工复审机制,作为对自动化审批的补充,并设定人工复审的触发条件。对贷后管理中发现自动化审批不能有效识别风险的,贷款人应当停止自动化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通过全线上方式开展的业务,应当符合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个人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当面签约的,贷款人应当对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相关影像。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质)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三十一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四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对于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于放款完成后及时完成事后审核。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对于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业务,应当按照适当比例实施贷后实地检查。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慎评估展期原因和后续还款安排的可行性。同意展期的,应根据还款来源等情况,合理确定展期期限,并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按照实质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四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清收、协议重组、债权转让或核销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风险控制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个人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贷款人个人贷款管理提出相关审慎监管要求。
第四十八条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个人住房、个人助学、个人汽车等其他特殊类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同时废止。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二是关于面谈面签。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视频形式履行个人贷款面谈。明确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但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
2024年2月2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结合当前信贷办理的实际需求及良好实践,对相关贷款流程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一是关于贷款调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二是关于面谈面签。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视频形式履行个人贷款面谈。明确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但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