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产权登记是指在规定登记的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有关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产权登记。狭义的产权登记只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的其他项权利登记。
房地产产权登记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各阶段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全过程,一般包括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和收费发证等五个环节。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种类。按照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
全民所有制行政、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
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等均在登记范围之内。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
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
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