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
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
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
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
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历史沿革
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启用新式
婚姻登记证。新式结婚证、
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
旧式婚姻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中国各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使用旧证。
中华典籍《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意思是:在周代,男子年满三十岁才能娶女子结婚,女子年满二十岁才能嫁给别人而结婚。若无缘无故不遵守这规矩的,就予以惩罚。
《
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
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
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
中华文化之宝库。
《
礼记·内则》、《
谷梁传·文公十二年》、《
公羊传》以及后来的《
尚书大传》等史籍亦主此说,认为这是周代礼制规定的男女
适婚年龄。
汉代学者对这种说法最为推崇。
早年间的
婚书的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
毛边纸等,以手书居多,
民国元年开始改用油墨印刷,词藻华丽优美。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
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封面有这样一段话: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
从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
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
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刻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在一张1954年的结婚证上,醒目地印着“自主自愿”4个粉红色的大字。六十年代初期的结婚证出现了鸳鸯戏水、
并蒂莲、
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
到了“文革”期间,一切东西都被披上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政治色彩,结婚证当然也不例外。那时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
毛主席语录:“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改革开放后,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
以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结婚是喜事,就应红红火火的,结婚证要选大红色,而这种大红色的结婚证,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2004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结婚证书上的花为牡丹花。
2018年9月28日,在和
支付宝合作的“江苏政务”小程序2.0版本中上线了
电子结婚证功能。
2019年8月6日,支付宝宣布,福建、江西、江苏、浙江、重庆5省市上线电子结婚证。
202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领取要求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
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
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倡导
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
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
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
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
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
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
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
调解书)(或法院离婚
判决书)注:持
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
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
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
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
常住户口的区、县级
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
补办结婚登记或
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政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在实行婚前
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
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
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情况
涉外办理
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材料
2、香港居民: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
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
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
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
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收费标准:9元
遗失损毁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须知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补领手续
2012年补领结婚证条件及手续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
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
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
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
申请书。须持证件: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仍是夫妻关系。因
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申请补领结婚证须写声明书
1、本人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声明书
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声明书(本人)
本人申请补领__________(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职业: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职业: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他人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声明书
本人受____________委托,为其申请补领____________
(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版本
民国时期版
民国元年开始,
中华民国时期的结婚证,就改为油墨印刷,词藻极尽华丽优美,富有
中华民族传统色彩和韵味,制作也很丰富,有绢面、宣纸、毛边纸、硬本等不同的版本,现存较少,可谓艺术珍品。
台湾版
台湾的结婚证是要自行于文具店购买,需要男女双方和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在有公开仪式的场合签名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如需公证结婚则交由有关部门认证。
香港版
香港的结婚证由
入境事务处辖下的婚姻登记处发出,
港英政府时期有皇冠
徽号,主权移交后则改为洋紫荆区徽。在主权移交前,有些新人为了取得有皇冠徽号的结婚证书而赶着在主权移交前结婚,这些夫妇当中有些是用作纪念,有些是认为皇冠徽号的结婚证书较为美观。
军人版
军人结婚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
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军人结婚证的办理。
军人结婚登记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
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英文版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RRIAGE CERTIFICATE
*** and ***(以证书上夫妻双方姓名为准) applied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After being examined, their application conforms to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give them the permission to register and hereby issue this marriage certificat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
Special Seal for Marriage Register of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Civil Affairs Bureau
Marriage
Register: (signature) XXX
Certificate Holder: ***(持证人)
Registration Date: DD/MM/YY (登记日期)
Marriage Certificate No. ***** (证书编号)
Name:
Sex: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ID Card:
Name:
Sex: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ID Card:
典型案例
2014年,
广东省
江门台山一中年男子陈某利用旧结婚登记证不能联网查询的漏洞,1992年以来连骗4人与其登记结婚并生子。
警方查明,2013年,王女士无意中察觉丈夫陈某与一名
梁姓女子保持暧昧关系,多次劝说未果。为了家庭、为了儿女,王女士选择了忍气吞声。2014年年初,梁某找上门来要求王女士与丈夫陈某“离婚”。梁某拿着本人与陈某的结婚证,称自己与陈某已经在2007年登记结婚了,要王女士马上离开陈某。王女士完全蒙了,虽然知道陈某在外面跟其他女性关系暧昧,但完全没料到会与他人结婚。于是,王女士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嫌疑人陈某已不知所踪,江门市
蓬江区北街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对案件开展侦查,通过对嫌疑人陈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取证,发现嫌疑人陈某除了与王女士、梁某二人确立了夫妻关系之外,还与另外两名女子陈某珠、张某确立了夫妻关系。2014年7月上旬,北街派出所经过连日蹲点,最终,在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住所内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