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为元代
行省之下的二级政区。元代路设置
总管府,“总管一路之政”,负责辖区司法、行政、财政等项事务。路一般领有
府、
州、司、
县。
《
元史·张柔传》记载:1227年
张柔重修被
蒙古所毁的
保州城,并将其都元帅衙门移至保州。1241年,
元太宗窝阔台升保州为“顺天路总管府”,简称“顺天路”或“顺天府”。张柔任总管府总管,其
都元帅府即成为顺天路总管府的衙署。1261年张弘略接替张柔任总管府总管,及1264年张弘范接任总管职务,其衙署仍在原址(今
保定西大街与帅府胡同相交处东北角)。顺天路总管府衙署在张柔都元帅府原址时间共14年。
1264年张弘范接任顺天路总管府总管职务,自1265年后顺天路总管府衙署迁址到现
直隶总督署基址之后,到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朝政府又将顺天路改为了保定路。“保定”之名,即是从那时开始的。顺天路虽然名称改为了保定路,但级别没有变,内部机构和官员设置也未变,衙署地点仍在顺天路总管府迁址后的今直隶总督署处。元朝该处衙署一直存在到明朝建立,时间长达90余年。
按《元史·百官志》载,元朝路总管府设“长官”
达鲁花赤和总管。《元史·世祖纪三》载,“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
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达鲁花赤,即“督官”,也叫“监治官”,亦称“官民长官”,掌管总管府印信,虽然品秩与路总管相同,但实权大于路总管,地位在路总管之上。
除去达鲁花赤和总管以外,总管府还设有
佐贰官同知、
治中、
判官、
推官各一人。这些官员协助总管处理政务,同知,治中均为副职,判官负有维持地方治安之责。推官负责对州县呈报的刑狱进行预审,有单独的衙署名推官厅。即“凡遇刑名词讼,推官先行穷问,须要
狱成,与其余府官再行审责,
完签案牍文字。”
总管府还有一些附属机构。除去
转运司(负责财富征收和运转)隶属总管府外,各路均设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专管课税征收。后改设税务
提领、
大使、
副使各一员。各路还设有平准行用库,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其他还置有学校、仓库、司狱、
织造等机构和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