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一种,古今中外各有差异。古时,州是中国一级
行政单位,大约相当于现在的省;现代,则为二级行政单位,指少数民族自治州,与设区的地级市平级。国际上,州的含义与国内差距较大,一般是联邦制国家的一级政治实体。
简介
州是中国
先秦时代的地理区域划分单位,西汉以后开始作为行政区划。
三皇五帝时代(公元前2607-2110年,参见“
三皇五帝年表”,下同)即有
九州,即彼时将天下分为九个“州”。现代演变成一种民族自治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
中国分为“九州”的时间在人皇时代(公元前2550 年-公元前2520 年)。
这时“州”的划分,更多地体现为地理意义,政治意义相对较弱。
《三皇本纪》:“(人皇)兄弟九人,分长九州,各立城邑。”
《华阳国志》之《巴志》篇引《洛书》曰:“人皇始出,继地皇之后,兄弟九人,分理九州”。
人皇时代的“九州”亦称“九囿”,或《诗经》所称的“九有”。传说
禹治水以后,也将天下划分为
九州,这应当是对三皇时代九州体系的继承。也有舜时天下分为12州之说,这可能与天皇(公元前2607 年-公元前2575 年)划分天下为五方十二部的制度有关。
秦汉三国时期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于元封五年(前106)创
部刺史制,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监察区名为州,州设刺史。除13州之外,另在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弘农7个郡设
司隶校尉部,与州同级,由中央直辖,主管京师附近地区,与13州合称14部州。
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
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全国仍为13州,相当于现行的“
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制度前后延续了四百年左右的时间。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段时期,州的面积不断缩小,数量不断增加:
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增至二十一个州。
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
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隋唐宋元时期
唐高祖又改郡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以后中国历朝不再设郡。
唐代的大州称为府,仍为州级。自从在边境设立节度使后,
节度使发展成为州之上、道之下的行政区。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从此全国诸州直辖于中央,州的长官称知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诸州有节度州、刺史州之分,分别置节度使和刺史。
金代的州隶属于路,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3类,以节度使、防御使、刺史为长官。
明清时期
明清时又改州为府,所以有“青州府”、“兖州府”、“徐州府”、“扬州府”等名称。
明代的州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视府;属州上隶于府,地位视县。州的长官也称知州。
清承明制,直属于布政使司(省长)的州称直隶州。直隶州有属县,是相当于府一级的地方行政区。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属州,是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直隶州和州的长官都称为知州。
现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设自治州,行政地位在省以下、县以上。县级以上带“州”或“洲”的城市名称中,除了“株洲市”和“
满洲里市”用“洲”以外,其他一般皆用“州”。
国外其他国家
州是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
在美国、瑞士和澳大利亚,宪法中列举了中央政府的权力,除此以外就是各州政府的权力;在加拿大和德国,中央和州这两级政府的权力都有宪法条文分别具体规定。
在联邦制国家中,州的实际权力相差很大。例如:美国由50个州组成,宪法规定,除国防、外交、外贸、高等司法、保安和州际商业调节等由联邦政府负责,其他所有权力由各州政府行使;瑞士有22个州,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
行政政区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行政区。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副省级行政区之外,其它
自治州为地级行政区。
中国古代的汉地“九州”有:冀州、豫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
部分
联邦制国家的一级行政区。如美国的州(state)相当于中国的省,比较出名的州有:
Kansas堪萨斯州
Louisiana路易斯安那州
Pennsylvania宾夕法尼亚州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