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ī shì,指:①通晓事理;②
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1)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朋乎。”
尹知章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朋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3.官名。地方
行政长官的名称。宋时分命
京官出守列郡,称为
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改知县为
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
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