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汉语词语
知事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ī shì,指:①通晓事理;②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基本解释
(1)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2) [sensible]∶通晓事理;懂事。
引证解释
1.通晓事理;懂事。
汉·刘向《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嫕对上泣涕,赏赐累亿。”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商小姐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清·李渔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2.主管事务。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朋乎。”尹知章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朋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3.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民国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郭沫若《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李,是云南人,和城内一家姓李的豪绅认了同宗。”
4.官名。明清时代的属官名。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参考资料
知事.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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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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