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
中国古代官署名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
历史沿革
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明朝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朝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有重大疑点并重要案件,与刑部、大理院豫议。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并入内阁,旋复设。1902年改题本为奏折,职无专司,遂撤废。
《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朝孔尚任《桃花扇·拜坛》:“ 宁南侯左良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家。”亦省称“ 通政 ”。 康有为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於礼部,大理可并於刑部,太仆可并於兵部,通政可并於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部门设置
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勘合关防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掌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
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记录武官贴黄卫所官袭替缘由,以备征选之事)成化二年设(1466年),万历九年革(1581年)
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经历司:经历,从五品至正八品(掌收发文移及用印)
知事,从七品正九品(掌收发上下文移)
历任通政使(满)
共有 73 任
历任通政使(汉)
共有 49 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1 10:45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