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臣顷在陕西 ,见刺义勇提举诸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石林公历官年月》:“以龙图阁学知汝州 ,寻免,提举洞霄 。” 范文澜、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蔡京入相,依仿三司条例司旧例,设置‘讲议司’制定法令制度,由他亲自提举。”
原意是“管理”。
宋代以后设主管专门事务的
职官,即以“提举”命名。有“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宋)、“医学提举”(元)、“宝钞提举”(元、明)、“盐课提举”(元、明、清)等官号,其官署称“司”。宋代另有“提举宫观”之名,为安置老病无能的大臣及高级冗官闲员而设,坐食俸禄而不管事,称为“祠禄之官”。
宋
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有提举,宰相兼;同提举,执政兼。此外,有提举常平仓、提举茶盐、提举水利等官。 元、明沿其制。 清亦有提举之职,如文渊阁设提举阁事,以内务府大臣充任。 宋
辛弃疾有《
鹧鸪天·和张子志提举》词。《
明史·太祖本纪一》:“置儒学提举司,以 宋濂为提举。” 清
袁枚《随园随笔·官职上》:“ 唐枢密使亦宦官也, 五代郭崇韬 、 安重诲领之,遂改为宰相之要任。大抵古小而今大者,尚书侍郎也;古大而今小者,检校提举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五》《清文献通考·职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