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Finance、Finaunce)是
市场主体利用
金融工具将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稀缺方的
经济活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承担着资金融通、市场定价、资源配置、信息提供、结构调整等重要功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义
金融是以货币本身为经营目的,通过
货币融通使
货币增值的经济活动,包括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投融资和以
投资银行为中心的直接投融资两种形式。
金融(Finaunce, Finance)的内容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
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
货币结算等。
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投资基金,还有
信用合作社、
财务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邮政储蓄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
交易所等。
经济概念比金融广得多,金融是经济的一小个分支,只是有自己的
侧重点。经济学是一个
一级学科,
金融学是一个二级学科,在经济学之下,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方式、道路等。是比较宏观的了,它对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工业、农业等。金融只是对一个
国家经济领域中的金融方面进行研究,比如货币、证券、
金融市场等。
发展历史
探索期
建党初期和
大革命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探索期。1922年9月,在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和
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同志的领导下,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取得了胜利。
开拓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开拓期。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独立高举革命旗帜,创建发展了中国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可歌可泣、气壮山河的土地革命斗争。当时农村革命根据地普遍经济条件差、生产落后,加上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进攻、封锁,货币及物资极度匮乏。面对艰难困境,党坚持从中国革命和根据地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独立自主的财政经济体系和货币金融体系,并尽可能运用财政
金融杠杆,发展公营经济、群众集资合作社经济,鼓励私人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解决物资问题,保障红军供给,支援革命战争。
扩大期
抗日战争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扩大期。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和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为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支援旷日持久的反侵略战争,西北、华北、华东的多数根据地都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成立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币,统一流通,驱逐日伪币和杂钞劣币。信贷主要服务于农村减租减息和打击高利贷活动,积极帮助根据地人民解决吃穿问题,实现自给自足。
统一期
解放战争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统一期。全面内战爆发后,党中央明确必须一切依靠自力更生,作持久打算,实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等方针,财政上既要满足战争物资需要,又要让人民生活有所改善。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连接,各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调整集中也随之加快。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党领导逐步建立起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大一统”的财政金融体系。
调整改革
恢复发展与调整改革。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金融随之开展了内部调整和秩序恢复,逐步分离银行与财政,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架构体系,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鼓励发展货币金融体系。这期间,信托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风险,进行了多次整顿。
市场化改革
增量发展与
市场化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金融业开始了增量发展、存量改革和边缘创新的过程,开发多类型金融市场,增设多种金融机构,推进专业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
商业化改革
规模扩张与商业化改革。
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不久,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职能定位,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先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
股份制改革
开放发展与股份制改革。2001年12月,中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开启了与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接轨的过程。人民银行加入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2024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积极培育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类型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
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为此,国务院发布实施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迅速兴起。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上有关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倡议引发广泛赞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
基本结构
关系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
金融关系。这里的金融关系不包括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分配关系由财税法调整。
中介服务
金融中介服务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包括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性服务工作。在这些活动中,金融机构不是资金融通的直接当事人,仅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辅助性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因此,这类关系变称为
中介服务关系。
调控
金融调控是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的基本职能之一。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的关系。金融调控以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为主导,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指标、市场利率水平,间接调控金融市场。
监管
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发展
金融作为一门学科发展迅速。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学术界和工业界的研究人员、学生、方法和模型的数量都在激增。 这种增长和多样性体现在新兴的跨学科和跨国学术组合中,现在正在推动金融领域向前发展。 现代金融的知识根源及其分支将在普林斯顿金融系列中得到体现。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
金融产品与
金融服务的普及无疑成为近几十年来金融业发展的主旋律。消费者除了可以享受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服务以外,还可以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
基金定投、储蓄连接保险等等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与
金融衍生品,享受信用卡、
互联网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可以说,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已然渗透到普通消费者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
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整个金融
消费领域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特征
实体性
金融的
实体性,目的是夯实综合国力和社会财富的基石。从表象看,实体经济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和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者,是一个国家强盛程度的重要标志;从本质看,实体经济是社会经济价值创造的基础载体,是经济价值的真正产生者。实体经济不仅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就业岗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具有重要作用。作为
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金融是在物物交换中产生的,是实体经济价值表现的“符号”。
适配性
适配性是金融运行规律内在的客观要求,是金融供给与需求、金融服务与实体形成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安全性是金融发挥正面作用的基本底线。适配性是安全性的重要基础,
安全性是适配性的主要目标。
监管部门
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又称“
20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是20国集团伦敦
金融峰会后设立的一个专门性国际组织。
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包括:评估全球
金融系统脆弱性,监督各国改进行动;促进各国监管机构合作和
信息交换,对各国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提供建议;协调
国际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为跨国界
风险管理制订
应急预案等。
金融审计
金融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
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金融危机
经济危机是指整个经济体系出现崩溃,生产严重过剩,它侧重于实体经济领域的危机和崩溃,即大量实体经济倒闭,失业率猛增。货币危机控制不利,会演变成金融危机,金融危机解决不力,会最终导致经济危机,而经济危机出现之后,又会进一步加剧货币危机和
金融危机。
金融风险
金融与风险始终相伴。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金融风险根源于
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货币产生后,商品的内在矛盾外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外在矛盾。
商品经济由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构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也可能相互背离,相互冲突。当生产结构失衡或信用偏离过度,就会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国家形成后,政府从多方面介入经济活动。
信用风险
尽最大可能提早处置
不良资产。
信用风险是金融业最基础的风险,
有毒资产是必须下决心切除的病灶,掩盖拖延只会贻误治疗,最终带来严重后果。金融机构要采取更审慎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实资产分类,充分暴露不良资产。
机构风险
及时处置不同类型机构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的机构,精准有效施策。对高风险金融集团,依照既定方案和分工依法依规处置。对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鼓励采用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
数据报告
金融行业方面,商业银行股价收益率的同向变动是拉动金融业系统性风险持续上升的主要因素,季末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比季初升高21.6%(图3)。一季度五大行和非银金融系统性风险指数分别上升11.5%和10.0%。五大行、
商业银行、非银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指数分别在2月8日、3月15日、3月16日出现当季最大涨幅(1.9%、3.2%、2.8%)。
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5:自2023年1月起,人民银行将
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2023年1月末,三类机构贷款余额8410亿元,当月增加57亿元;存款余额222亿元,当月增加27亿元。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