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不同的国家规定的禁品不同。在我国,为维护
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法律规定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
雷管、导火索等)、
剧毒物品 (氰化钠、氰化钾等),
麻醉剂 (
鸦片、
海洛因,
吗啡等)、
放射性物品等均为违禁品。对违禁品的私制、使用、储运和进出口等保险公司不应予以承保。
类别
违禁物品
1、
爆炸性、
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
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
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
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
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
鸦片、
吗啡、
可卡因 、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
鲜鱼、鲜肉等)。
违禁入境
1、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5、野生动物及标本。
6、毒品及危险药品。
7、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8、彩券。
9、军火弹药。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
洗发水、
沐浴露可以放在
行李箱里托运。
入境海关行李是抽查,不必紧张。
赴美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一件行李的长、宽、高总和不超158厘米,两件行李的长、宽、高总和不超过273厘米。行李内禁止托运打火机、火柴、液态物品以及纸质资料、货币、
有价证券、
电子器材等。行李上应拴挂小卡片,记录旅客姓名、
联系电话以及往返城市。不能上锁。
铁路违禁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管制刀具;
水果刀(折叠式);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
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
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安全的
锐器、
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航空违禁品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枪支和
警械:各种类型的军用、民用枪支、
运动枪、
猎枪、
信号枪、麻醉
注射枪、样品枪和逼真的
玩具枪等。
二、弹药和爆炸物品:炸弹、
手榴弹、子弹、
照明弹、
教练弹、
烟幕弹、炸药、引信、
雷管、
导火索、导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
纵火器材。
三、
管制刀具、匕首、
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
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
弹簧刀以及其他属于管制刀具类的单刃、双刃、
三棱刀)。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矛、钗、戟、
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
佩剑、斧、
短棍、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
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种器械。
五、
易燃易爆物品:酒精、
煤油、汽油、
硝化甘油、
硝铵、
松香油、
橡胶水、油漆、白酒(限一公斤)、
丁烷液化气罐及其他瓶装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硫化磷,闪光粉、
黄磷、
硝化纤维胶片,金属
钠,金属
钾、烟花、鞭炮等。
六、
毒害品:
氰化钾、砷 、有毒农药,
氯气、有毒化学试剂,灭鼠药剂等各种有机、无机毒品。
七、氧化剂、
烟雾剂、发光剂、
过氧化钠、
过氧化钾、
硝酸铵 、
过氧化铅、过氧醋酸等各种无机、
有机氧化剂和
过氧化物。
八、
腐蚀物品:硫酸、
硝酸、
盐酸、
氢氧化钾、
氢氧化钠、有液蓄电池等具有
腐蚀作用的物品。
十、易传播病毒的物品:
传染性细菌、
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等。
十一、其他危害
民用飞机飞行安全的
危险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和强磁性物品。
十二、未加消磁
防护包装的
磁铁、
磁钢等含
强磁的制品。
禁品范围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
爆炸性、
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
酸碱性和
放射性的各种
危险物品,如
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
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
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
鸦片、
吗啡、
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
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6、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
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国家禁止进、出口(境)物品
1、禁止进境的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3)、对中国政治
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
录音带、
激光视盘、
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
大麻及其它能使人
成瘾的
麻醉品、
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
害虫及其它
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
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
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对分公司违规的处理(罚)规定
1、汽运线:严禁一切水剂(液态)之类和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上网络车的处理规定:
(1)、通过伪装,混上网络车的,不管有无引起后果,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罚款,送件方在征得网管核实同意后,作就地消毁处理;
(2)、通过伪装,混上网络车,产生后果并将其它快件损坏的,按网管遗失件相关条例赔偿,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导致人身伤害和致残的,承担一切
医疗费和
误工费,并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后果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追究其
刑事责任;
2、航空线:按航空部门有关规定的禁运物品为标准:
(1)、在各转部内发现的,处以200元/票罚款,不是水剂和
易燃易爆物品的,将予以考虑退回;
(2)、在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未引起后果的,处以500元/票的罚款,将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有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或引起后果的,除承担航空部门所有罚款及其它
法律责任外,网管对其另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
毒鱼、
电鱼等破坏
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
最小网目尺寸的
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
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2、《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禁止在
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
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
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危品标识
第一类: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二类:气体
第2.1类
易燃气体 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红色
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符号(气瓶):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第2.3类
有毒气体 符号(骷髅和交叉的骨头棒):黑色;底色:白色
第4.1类 易燃固体
第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
第5.1类 氧化剂(物质)
第六类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I级----白色II级----黄色 III级----黄色
第7类裂变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