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油,又称火油、火水,是一种通过对石油进行分馏后获得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
国内历史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首次进口5000加仑。光绪二十三年后,外国煤油公司先后在杭开设煤油公司、煤栈、洋油行等,煤油进口骤增,全年达到1731473加仑,值银238798关平两。三十三年杭城组织“洋油认捐公所”,煤油运抵杭州后,由公所定期向厘局认捐,进一步扩大煤油销售量。民国14年(1925年),浙江省将运入内地的商品税捐并入统捐,受其刺激,煤油运销量大增,当年报经杭州关的进口煤油达9191570加仑,值银2480540关平两,为杭州煤油进口最高纪录。煤油为清末民国时期杭州进口大宗外国货之一,光绪二十二年至民国26年进口数量共达128651908加仑,值银20297481关平两(不包括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元年,即1905~1909年)。报经杭州关进口的煤油有美国煤油、俄国煤油、荷兰煤油和苏门答腊煤油。
理化性质
煤油纯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含有杂质时呈淡黄色。略具臭味。沸程180~310℃(不是绝对的,在生产时常需根据具体情况变动),平均分子量在200~250之间。熔点-40℃以上。运动黏度40℃为1.0~2.0mm2/s。不溶于水,易溶于醇和其他有机溶剂。易挥发。易燃。挥发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燃烧完全,亮度足,火焰稳定,不冒黑烟,不结灯花,无明显异味,对环境污染小。
煤油可与石油系溶剂混溶。对水的溶解度非常小,含有芳香烃的煤油对水的溶解度比脂肪烃煤油要大。煤油能溶解无水乙醇。与醇的混合物在低温有水存在时会分层。
不同用途的煤油,其化学成分不同。同一种煤油因制取方法和产地不同,其理化性质也有差异。
各种煤油的质量依次降低:动力煤油、溶剂煤油、灯用煤油、燃料煤油、洗涤煤油。
煤油为碳原子数C11-C17的高沸点烃类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饱和烃类,还含有不饱和烃和芳香烃。因品种不同含有烷烃28-48%,芳烃20-50%或8%~15%,不饱和烃1-6%,环烃17-44%。碳原子数为11-16。此外,还有少量的杂质,如硫化物(硫醇)、胶质等。其中硫含量0.04%~0.10%。不含苯、二烯烃和裂化馏分。
用途
主要用于点灯照明和各种喷灯、汽灯、汽化炉和煤油炉的燃料;也可用作机械零部件的洗涤剂,橡胶和制药工业的溶剂,油墨稀释剂,有机化工的裂解原料;玻璃陶瓷工业、铝板辗轧、金属工件表面化学热处理等工艺用油;有的煤油还用来制作温度计。根据用途可分为动力煤油、照明煤油等。
毒性
人吸入最大耐受浓度为15g/m3,10-15分钟。成人经口LDL0:100 mL。
一般属微毒-低毒。主要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一般有吸入气溶胶或雾滴引起粘膜刺激。不易经完整的皮肤吸收。口服煤油时可因同时呛入液态煤油而引起化学性肺炎。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煤油蒸汽,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谵妄、意识模糊等;蒸汽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吸入液态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刺激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征候群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性皮炎、干燥等皮肤损害。
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可燃性吸附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如大量泄漏,建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