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
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
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
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历史起源
辅警的概念起源于
海洋法系。美国、
英国、
加拿大和
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海洋法系认为,
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
中国香港曾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中国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
法国、
德国、中国大陆和
日本实行的
大陆法系。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
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不设辅警,但由于
社会现实的改变,也开始逐步设立辅警,建立辅警队伍,探索辅警体制。
辅警要求
地区
2023年11月17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聘任第一批“年薪制”辅警,对“年薪制”辅警推行“能上能下”机制,“年薪制”辅警年薪约为普通辅警的2倍,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定”,对表现不佳、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年薪制”辅警予以转为普通辅警,同时,“年薪制”辅警招聘将每年组织1次,在专业岗位上具备特殊能力和专业技术、取得优异成绩的在编在岗优秀辅警均可参加选聘。
职务职责
辅警队伍是一支由
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
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
警械,如
警棍、
手铐、
警用催泪发射器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
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
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
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
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
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维护
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
社区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工作原则
总则
依法办事,执行公安机关及所在部门的各项
规章制度,不得徇私,应以理服人。
细则
1.对一般纠纷或违规情况可通过说明教育的方法解决,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以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尽力劝导,耐心调解。
3.对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的民警处理,对于
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光辉事迹
2007年7月5日夜22时许,
江苏省邳州市辅警郭允旺勇斗劫匪英勇献身,邳州市18岁辅警队员郭允旺勇斗持刀劫匪光荣献身的消息在当地纷纷传扬,社会各界群众称赞他是该市继“江苏平安卫士”
杨松林之后出现的又一位了不起的英雄。
2009年3月31日下午,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辅警
金晓军、骆杭飞二人在
古墩路起亚汽车4S店边上蹲点守候时,发现两名骑自行车的人与前期发现的一起丢钱拣钱的诈骗案嫌疑人极为相似,形迹可疑,随即对两人进行跟踪。在抓捕过程中,金晓军被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连捅数刀,后因抢救无效不幸牺牲。他曾说“哪怕这辈子不能做民警,我也一定要做最好的辅警金晓军!”他的毕生的梦想就是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
2010年3月29日凌晨2时30分左右,
陕西省略阳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辅警李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不慎触发其设置的爆炸装置,当场牺牲,11名现场人员受伤。
2012年10月12日,
广东省增城市卫山
派出所辅警
黄锦江协助民警在
新塘镇抓捕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英勇牺牲,一名
飞车抢夺贼当场被警方抓获。
2013年8月14日,
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
禁毒支队组织
专案组前往大理州侦办一起贩毒案件。15日11时,专案组在
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的配合下,在大理州
下关市文华酒店门口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抓捕过程中,遭到毒犯抵抗,缉毒辅警
罗建宇身负重伤。案件发生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将罗建宇送往大理州医院进行抢救,但因罗建宇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2014年12月16日下午3时35分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八步区桂岭派出所的辅警黄家村和同事在下乡调解
民事纠纷途中,面对拒捕的持枪嫌疑人,毫不退缩,英勇无畏,不幸被砂枪击中大腿受伤倒地。目前黄家村正在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闻讯赶来的市民和民警“接力”献血搭救。
2014年12月2日下午15时许,
广州市番禺区辅警
高铀效在追赶嫌疑人途中不幸被刺牺牲,经过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拟确认番禺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的高铀效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从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23日进行公示。
辅警转正
警辅人员承担了大量巡逻、执勤以及
交通道路疏导等工作,大量警力因此得到“解放”,可投入到治安、刑侦、反恐等关键领域工作。转正,并非仅指从编制上和待遇上让辅警人员转为正式工,其实也包含着指他们能得到与正式工相同的
社会认可,以及临时工不正当执法的趋于正常化。
由于各地对于辅警职业的规划不同,各地方对于待遇等福利各有不同。随着中国
就业人群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了辅警的行列,而年轻人更关注的是薪资、福利、前景等一系列问题。遗憾的是对于辅警这种编外型
公职人员,还是有很多人怨声载道,前景发展不佳,
工作性质不稳为主要议论的话题,虽然各地方曾多次就研究关于编外公职人员的福利问题,而至今杳无音信。但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要想“转正”却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有三大因素制约着这一“转正”之路的
时间点。
1.财力支持
警辅人员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聘用单位财力有限,所以只能聘用相对较为“便宜”的他们;也正为财力的支持不够,留不住人才,使得警辅人员的队伍结构,难以在
物质激励下得到改善和调整。如此,便形成了一个死循环,唯有解开财力这个结,方才可能打开循环。
2.聘用单位的管理
近几年来,一起又一起的临时工背黑锅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临时工(警辅人员也是临时工中的一种)的队伍形象,使其社会认可度降低,随之而来的,自然就是管理者与
被管理者矛盾的产生。聘用单位唯有像爱护正式工一样爱护临时工,出事了不找他们来垫背,并给予一定的晋升渠道,方才能让临时工雄得起、挺得住。
3.社会认可
尽管正式工与临时工在编制上、待遇上和专业程度上有差别,但两者从事的劳动没有性质上的差别,我们理应用同一秆秤衡量,最多在分量上有些许微末之分。民众在对临时工进行评价时,也不应先入为主,骨子里就认为他们不行、他们要差一些。而诸如媒体和舆论,也应恪守事实之道,
客观报道。要知道现在的老一辈干部哪个不是从最底层
一步一步做起。现在辅警队伍建设日益完善,比如学历、年龄、专业技术等要求提高,招聘要通过一系列考试政审才能入职。
社会现状
辅警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行动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今社会治安中一支不可轻视的队伍。他们在
人格尊严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们的工作风险和警察是一样的,但他们的工资待遇仅有地方警察的五分之一,这确是一个不够公平的现象。同时,辅警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虽然辅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大多都招录有大量辅警,但是在现实中暴露出的许多负面问题,助推了公众对辅警的反感情绪。
辅警参与
警察任务对警力不足困境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
理论认识,辅警参与警察任务却很难得到正名。考虑到现实中存在的执法乱象,
国家立法规定严格禁止辅助警察参与执法。
理论界许多学者也反对辅警参与执法,如有学者认为:“辅警只有在发现犯罪时,协助警方扭送犯罪嫌疑人这一刑诉法上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力,因此要限制辅警的执法权。”也有学者认为:“辅警摄制的录像与警察摄制的
录像资料不一样,应当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务部门大多也认为:“辅助力量不得参与执法办案, 不得非法着装。”客观来说,实务部门的这种认知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因为有辅警参与警察执法的场合,在相对人不服提起救济时,公安机关就会面临着执法主体
合法性的拷问。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主要有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
特种行业的
行政许可、户籍管理等等。鉴于现行法律规定,辅警不能参与执法活动,因此辅警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参与主要集中在不直接面对相对人或与执法没有
直接关联的内勤领域。公安机关在内勤领域对辅警的利用,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警力不足的困境,并可以协调出一部分警力从事执法工作。但是,鉴于这类业务的非执法性,即使是在此领域内充分利用辅警,当治安犯罪案件高发时,通过内部协调依然会面临警力有限的困境,辅警也难以很好地转化为辅助警察执法的力量。此外,虽然有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利用辅警来协助民警参与证据搜集、违法嫌疑人看管等工作,但是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而如果停留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务部门将会继续面临着警力不足的传统困境。
因此,在现行编制制度难以突破的情况下,最为可取的是通过修改法律,有限度的放开辅警参与公安执法的领域,使辅警能够在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领域充分发挥作用。而德国的
行政协助理论,也可以为辅警参与执法提供借鉴。行政协助是指私人作为广义上的一种编外
从属性行政工作人员或行政
辅助机关进行活动,以执行公共任务。在辅警参与的行政协助中应处理两种关系,其一是辅警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他们是一种不具有
公法勤务关系的编外的人员,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工具(或称作行政助手);其二是辅警与相对人的关系,由于辅警只是按照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实施活动,与行政相对人没有直接的
法律关系,其本身并不对外独立承担
法律责任。
大家都知道,当今的社会治安纷繁复杂,要想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光靠警察队伍是远远不够的,辅警队伍建设显得至关重要。这不仅需要社会对辅警有足够的认识和支持,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认识到:提高辅警队伍的工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管理条例
自我国最早开始正规辅警的深圳市开始实施辅警条例后2020年前后至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
贵州省、
浙江省、
福建省、
青海省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管理条例)都相继陆续正式施行。
2023年5月2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依法履职,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提高全省辅警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