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公彦,洺州永年(今河北
邯郸市永年区)人。唐朝经学家、“三礼学”学者,礼部侍郎贾大隐的父亲。
洺州永年(今河北
永年县)人,官至太学
博士。撰《周礼义疏》50卷、《仪礼义疏》40卷,均收入《
十三经注疏》。
据《
旧唐书·儒学上·贾公彦传》中极其简单的记载,贾公彦曾在
唐高宗的永徽(650~655)年间,“官至太常
博士,撰《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又据《
新唐书·艺文志》中载,贾公彦曾参与
孔颖达编《五经正义》中的《礼记正义》,当时其职位为国子助教。
贾公彦精通《
三礼》,《周礼义疏》是由贾公彦负责编撰的。何时开始编《周礼义疏》已不详。据署名“朝散大夫行太学
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似乎奉
唐高宗之命集体编集的。他选用
郑玄注本十二卷,汇综诸家经说,扩大为《义疏》五十卷。义疏体例基本上仿照《五经正义》。清
乾隆间《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曰:“公彦之疏,亦极博该,足以发挥
郑学。朱子语录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现存本四十二卷,不知何时加以合并。《仪礼义疏》也是由贾公彦等编撰的。从署名来看,似乎不是奉敕编集的,而是贾公彦及其同好者等为之。采用
北齐黄庆、
隋朝李孟愆两家之疏,定为今本,依
郑玄之注。清代学者阮元在《仪礼注释校勘记序》中指出:“《仪礼》最为难读,贾疏文冗蔓,词意郁吝,不若孔氏《五经正义》之畅。”《旧唐书·贾公彦传》作四十卷。《旧唐书·经籍志》和《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五十卷,今本同。
中国
语言学的库藏十分丰富,
唐代正处在中国语言学史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贾公彦是唐代著名的
语言学家,他在语言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涉及诸多内容。贾公彦对语言的研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
语言学在唐代的发展和特点,贾公彦
语言学是了解唐代语言学的一个窗口。然而,研究贾公彦语言学的文章寥寥无几,这对了解唐代语言学的全貌来说,确实是一个遗憾。
贾公彦没有
语言学专著,他的语言学主要存在于《周礼义疏》和《仪礼义疏》中。因此,该论文试图通过
研究分析《周礼义疏》与《仪礼义疏》,对贾公彦
语言学进行全面的总结,填补贾公彦
语言学研究的空白。贾公彦
语言学具有丰富的内容,但却是零星散见的,缺乏系统性的论述。所以,探讨贾公彦
语言学以归纳法为主,对有关资料进行“穷尽式”统计。通过收集、鉴别、排比资料,从众多零散的资料中抽绎出贾公彦
语言学。
【
文字学】:贾公彦阐述六书理论,并用这些理论去分析汉字,总结出
形旁声旁组合的六种方式;
【
词汇学】:贾公彦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词语,揭示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名称,从不同角度辨析
同义词;
总之,贾公彦
语言学是广博的,他的诸多论断成为后人汲取营养、推陈出新的宝库。尽管贾公彦
语言学无法摆脱就例发凡、零星散见的弊端,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贾公彦语言学了解
唐代语言学的发展。贾公彦
语言学是更加充分理解
唐代语言学在整个
语言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夫天育蒸民,无主则乱;立君治乱,事资贤辅。但天皇地皇之日,无事安民。降自燧皇,方有臣矣。是以《易·通卦验》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三名,公、卿、大夫。”又云:“燧皇始出,握机矩表计,置其刻日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注云:“拒燧皇,谓人皇,在伏羲前,风姓,始王天下者。”丁菲:“所谓人皇九头,兄弟九人,别长九州者也。”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故《文耀钩》云:“伏羲作《
易》名官者也。”又案《论语撰考》云:“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伏 羲已前,虽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黄帝名位乃具。是以《春秋纬·命历序》云:“有九头纪,时有臣,无官位尊卑之别。”燧皇、伏羲既有官,则其间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无文字以知其
官号也。案《
左传》昭十七年云:“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
云师而云名。”
注云:“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注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也。”“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云:“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
龙名。”注云:“大皞伏羲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命官也。”“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又云“凤鸟氏历正”之类,又以五鸟、五鸠、九扈、五雉并为官长,亦皆有属官,但无文以言之。若然,则自上以来,所云官者,皆是官长,故皆
云师以目之。又云:“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号象其德,百官之号象其徵;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地,百官之号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马之类是也。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鸠氏为司徒者,本名祝鸠,言司徒者,以后代官况之。自少皞以上,官数略如上说,颛顼及尧官数虽无明说,可略而言之矣。案昭二十九年,魏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蔡墨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脩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注云:“穷桑,帝少皞之号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故《
外传》犁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颛顼时之官也。案《郑语》云:“重、犁为高辛氏火正。”故《
尧典》注:“高辛氏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以高辛与颛顼相继无隔,故重、犁事颛顼,又事高辛,若稷、契与禹事尧又事舜。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颛顼”之下云:“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高辛氏因之,故《
传》云“遂济穷桑”,穷桑,颛顼所居,是度颛顼至高辛也。若然,高辛时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见更有馀官也。至於尧舜,
官号稍改。 《
楚语》云“尧复育重、犁之后”,重、犁之后,即羲、和也。是以《尧典》云“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尧育重、犁之后羲氏、和氏之子,贤者使掌旧职。天地之官,亦纪於近,命以民事,其时官名盖曰稷、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注:“仲、叔亦羲、和之子,尧既分阴阳四时,又命四子为之官。掌四时者,字曰仲叔;则掌天地者,其曰伯乎?是有六官。”案下“驩兜曰共工”,注:“共工,水官也。”至下舜求百揆,禹让稷、契暨咎繇,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注:“稷,弃也。初,尧天官为稷。”又云“帝曰契,百姓不亲,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此三官是尧时事,舜因禹让,述其前功。下文云“舜命伯夷为秩宗”,舜时官也。以先后参之,唯无夏官之名。以馀官约之, 《夏传》云
司马在前,又后代况之,则羲叔为夏官,是司马也。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
郑玄分阴阳为四时者,非谓时无四时官,始分阴阳为四时,但分高辛时重、黎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时耳。而云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若然,《尧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时官不数之者,郑云:“初,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故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案《尧典》又云“帝曰畴咨,若时登庸”,郑注云:“尧末时,羲、和之子皆死,庶绩多阙而官废。当此之时,驩兜、共工更相荐举。”下又云“帝曰四岳,汤汤洪水,有能俾乂”,郑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 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驩兜、共工、放齐、案《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则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尧初天官为稷,至尧试舜天官之任,谓之百揆。舜即真之后,命禹为之,即天官也。案《
尚书传》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尧始以羲、和为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为四岳,出则为伯。其后稍死,驩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元祀者,除尧丧、舜即真之年。九州言八伯者,据畿外八州。郑云“畿内不置伯,乡遂之吏主之”。案《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郑注云:“有虞氏官盖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记也。” 《昏义》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云盖夏制依此差限,故不从记文。但虞官六十,唐则未闻。尧舜道同,或皆六十,并属官言之,则皆有百。故成王《
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若然,自高阳已前,官名略言於上,至於帝喾
官号,略依高阳,不可具悉。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与六卿,又《尧典》有典乐、纳言之职,至於馀官,未闻其号。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数。殷官二百四十,虽未具显,案《下曲礼》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郑皆云“殷法”,至於属官之号,亦蔑云焉。案《昏义》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
书传》云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案《
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各兼一卿之职,与古异矣。但周监二代,郁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备。此即
官号沿革,粗而言也。
夫天育蒸民,无主则乱,立君治乱,事资贤辅。但天皇地皇之日,无事安民,降自燧皇,方有臣矣。是以《易通卦验》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三名,公、卿、大夫。”又云:“燧皇始出,握机矩表计,置其刻日。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注云:“拒燧皇谓人皇,在伏羲前,风姓,始王天下者。”斗机云:“所谓人皇九头,兄弟九人,别长九州者也。”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故文耀钩云:“伏羲作《易》名官者也。”又案《论语撰考》云:“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伏羲以前,虽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黄帝名位乃具。”是以《春秋纬命历》序云:“有九头纪时有臣,无官位尊卑之别。”燧皇、伏羲既有官,则其间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无文字以知其
官号也。 按《
左传·昭十七年》云: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以鸟名官,何故也?”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
云师而云名。”注云:“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缙为名号。”缙?氏盖其一官也。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注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也,共工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云:“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太皞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注云:“太皞伏羲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命官也。”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於鸟,故为鸟师而鸟名。又云:“凤鸟氏历正之类,又以五鸟、五鸠、九扈、五雉,并为官长。”变皆有属官,但无文以言之。若然,则自上以来,所云官者,皆是官长,故皆云师以目之。又云:“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号象其德,百官之号象其徵;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地,百官之号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马之类是也。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鸠氏为司徒者,本名祝鸠,言司徒者,以後代官况之。自少?以上官数,略如上说。 颛顼及尧官数,虽无明说,可略而言之矣。按《昭二十九年》魏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蔡墨对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元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注云:“穷桑,帝少?之号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故外传犁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颛顼时之官也。按郑语云:“重犁为高辛氏火正。”故《尧典》注:“高辛氏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以高辛与颛顼相继无隔,故重犁事颛顼,又事高辛。若稷契与禹事尧又事舜。”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颛顼”之下云:“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高辛氏因之,故《传》云:“遂济穷桑。”穷桑颛顼所居,是度颛顼至高辛也。若然,高辛氏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见更有馀官也。 至於尧舜,官号稍改。楚语云:“尧复育重犁之後。”重犁之後,即羲和也。是以《
尧典》云:“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尧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贤者,使掌旧职,天地之官,亦纪於近,命以民事。其时官名盖曰稷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注:“仲叔亦羲和之子,尧既分阴阳四时,又命四子为之官,掌四时者字曰仲、叔,则掌天地者其曰伯乎?”是有六官。案下?兜曰共工。注:“共工,水官也。”至下舜求百揆,禹让稷契暨咎繇,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注:“稷,弃也。初尧天官为稷。”又云:“帝曰契,百姓不亲,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此三官是尧时事。舜因禹让,述其前功。下文云:“舜命伯夷为秩宗。”舜时官也。以先後参之,唯无夏官之名,以馀官约之。夏传云:“司马在前,又後代况之。”则羲叔为夏官,是司马也。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郑元分阴阳为四时者,非谓时无四时官,始分阴阳为四时,但分高辛时重犁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时耳。而云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若然。《尧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时官不数之者。”郑云:“初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秩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故曰垂非共工。益作朕虞是也。”按《尧典》又云:“帝曰畴咨若时登庸。”郑注云:“尧末时,羲和之子皆死,庶绩多阙而官废,当此之时,?兜共工,更相荐举。”下又云:“帝曰四岳,汤汤洪水,有能俾?。”郑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兜共工放齐<骨玄>四人而已,其馀四人,无文可知。”按《
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则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尧初天官为稷,至尧试舜天官之任,谓之百揆。舜即真之後,命禹为之,即天官也。按《尚书》传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尧始以羲和为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为四岳,出则为伯,其後稍死。?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元祀者,除尧丧,舜即真之年,九州言八伯者,据畿外八州。郑云:“畿内不置伯,乡遂之吏主之。”按《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郑注云:“有虞氏官盖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记也。”《昏义》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云:“盖夏制依此差限,故不从记文。”但虞官六十。唐则未闻,尧舜道同,或皆六十,并属官言之,则皆有百。故成王《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若然。自高阳以前,官名略言於上。 至於帝喾官号,略依高阳,不可具悉。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与六卿。又《尧典》有典乐纳言之职,至於馀官,未闻其号。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数,殷官二百四十,虽未具显。案《下曲礼》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郑皆云殷法。至於属官之号,亦蔑云焉。”案《昏义》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书传》云:“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按《顾命》:“太保领家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丹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各兼一卿之职,与古异矣。但周监二代,郁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备。此则
官号氵公革。粗而言也。 ○仪礼注疏序 窃闻道本冲虚,非言无以表其疏;言有微妙,非释无以悟其理。是知圣人言曲,事资注释而成。至於《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周礼》为末,《仪礼》为本,本则难明,末便易晓。是以《周礼》注者,则有多门,《仪礼》所注,後郑而已。 其为章疏,则有二家。信都黄庆者,齐之盛德;李孟?者,隋曰硕儒。庆则举大略小,经注稍周,犹登山远望,而近不知。?则举小略大,经注稍周,似入室近观,而远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时之所尚,李则为先。案士冠三家,有缁布冠皮弁爵弁。既冠,又著元冠见於君。有此四种之冠,故记人下陈缁布冠、委貌、周弁,以释经之四种。经之与记,都无天子冠法,而李云委貌与弁,皆天子始冠之冠,李之谬也。《丧服》一篇,凶礼之要,是以南北二家,章疏甚多,时之所以,皆资黄氏。按郑注《丧服》,引《
礼记·檀弓》云:“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则?之所作,表心明矣。”而黄氏妄云:“哀以表心,?以表首。”以黄氏公违郑注,黄之谬也。黄李之训,略言其一,馀足见矣。 今以先儒失路,後宜易涂,故悉鄙情,聊裁此疏。未敢专欲,以诸家为本。择善而从,兼增已义。仍取四门助教李元植详论可否,佥谋已定,庶可施矣。函丈之儒,青衿之俊,幸以去瑕取玖,得无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