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冠生
法学家、政治家
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法学家政治家。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央大学教授,著《法理学大纲》、《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簋笙堂文稿》、《模范法华字典》、《战时司法纪要》等书籍。
人物生平
谢冠生(1897—1971),浙江嵊县(今嵊州)城关镇人。祖父谢廷钧,经商;父亲谢匡,清末秀才。谢冠生小学毕业后考入省立一中。
1912年转入上海徐汇中学,其习作《送孙总统南归序》由校长寄呈孙中山,得复书嘉勉,奖给《资治通鉴》一部。毕业后留任教员。1915-1922年应商务印书馆邀请入馆参加《辞源编辑,告成,主编中国地名大辞典》,未几,徐汇中学校长、法人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应邀任秘书,并入大学法科。1922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赴法留学,入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1924年,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学术成就
回国后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教授,中央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抵武汉,出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旋即任职于南京政府外交部,兼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及法学院代理院长曾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及主席团主席。一度代理外交部部务,主持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事宜。同年,由谭延闿孙科介绍参加中国国民党。1927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1927-1929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简任秘书。1929年9月国立中央大学《半日刊》创刊,谢冠生徐悲鸿等为编委会委员。1930年4月年任司法院秘书长。1937年8月任司法行政部部长,曾三度主持司法官高等考试,1945年5月,任国民党六届中央监察委员。1947年6月28日,以司法部长名义下令通缉毛泽东国民政府区所有报纸,均登出该令全文。1948年—1948年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48年5月,任总统府行政院政务委员。12月,调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司法院秘书长。1949年8月去台湾,1950年—1958年任“司法院”副院长、院长。1971年病逝于台北
人物著作
谢冠生著有《中华民国宪法概念》(英文版)、《法理学大纲》、《罗马法大纲》、《中国法制史》(法文版)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4 15:36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学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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