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
法学家、
政治家。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曾任
复旦大学,
持志大学,
中央大学教授,著《法理学大纲》、《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簋笙堂文稿》、《模范法华字典》、《战时司法纪要》等书籍。
回国后历任
震旦大学、
复旦大学、
持志大学、
中国公学及
法政大学教授,
中央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
1926年冬,
国民革命军抵武汉,出任
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旋即任职于
南京政府外交部,兼任
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及法学院代理院长曾任
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及
主席团主席。一度代理外交部部务,主持收回
汉口、
九江英租界事宜。同年,由
谭延闿、
孙科介绍参加
中国国民党。1927年任
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
委员,1927-1929年任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简任秘书。1929年9月国立
中央大学《半日刊》创刊,
谢冠生、
徐悲鸿等为编委会委员。1930年4月年任
司法院秘书长。1937年8月任
司法行政部部长,曾三度
主持司法官高等考试,1945年5月,任
国民党六届
中央监察委员。1947年6月28日,以
司法部长名义下令通缉
毛泽东,
国民政府区所有报纸,均登出该令全文。1948年—1948年任
行政院政务
委员,1948年5月,任总统府行政院政务
委员。12月,调任
公务员惩戒
委员会委员长兼
司法院秘书长。1949年8月去
台湾,1950年—1958年任“
司法院”副院长、院长。1971年病逝于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