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
考试介绍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人员,即取得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考试内容主要为《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方法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两种,具体见高校教学大纲《证券投资学》第六章“证券投资基本分析”和第七章“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考试的具体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五门。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是适应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02年,中国证监会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管理职能,并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随即建立了教材编写、资格考试、资格管理、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和培训等一整套的工作体系。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举办了三十余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证券市场输送了三十余万名合格从业人员。对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证券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关知识
申请条件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从业考试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为《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一共五门课,4个专业课,1个必考科目—基础知识。只要通过基础知识+任意一门专业课就可以获得从业资格,考过了三门能拿一级证书,全通过拿二级证书。最高就是二级。此证长期有效。
教材版本
2013年版教材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适用于2013年下半年及2014年上半年的考试。
考试大纲
2013年第一次、第二次全国从业资格考试、第一、二、三、四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全国从业资格考试、第五、六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3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暂未出)。
第一部分 市场基础知识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二部分 发行与承销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公司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悉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理论、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执业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四部分 投资分析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指期货以及权证等投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观经济运行、经济政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供求决定因素以及变动特点;行业的一般特征、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证券组合理论、资本定价模型以及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金融工程的技术应用、期货(包括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与套利以及风险管理VaR方法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投资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组合基础理论和应用方法,金融工程与期货的理论与应用,以及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投资基金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基金的募集、交易与注册登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管;投资组合理论及其运用;资产配置管理;股票与债券的投资组合管理以及基金绩效衡量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运作实务以及与基金投资管理有关的投资学方面的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
参考法规目录包括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主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考生应当根据参加考试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规则属考生应了解的内容。
注意事项
1、切记不要忘了带身份证和打印的准考证
2、由于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场、陌生的机考,建议早点到考场。多点时间看书,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帐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记得带一支笔,纸就不用带了,老师会发,准备在计算题时使用;
5、做题时注意按顺序做题,先找简单的做,不会做的点“标记”符号,待回头再做;
6、做题时要注意审题,特别是多选题;
7、考试时间到交卷时间系统会统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个人做题的速度;
8、要学会放弃,太难啃的计算题,就不要让自己在上面耽误太多时间,不值得;如果觉得有时间去做,可以标记它,等回头再去看,这样的话不会影响其他的题目的做答。判断题原为倒扣分,现已经改为“答对得分、不答或答错不给分”。
9、考试为抽题,各人考试试题不一样,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试软件的右上方有时间,注意看着;第一要务是保证所有的题要做完。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流程分个人报名、集体报名两种。
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账号及密码→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网上确认报名。
Ⅰ.个人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Ⅱ .集体报名
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法人单位、报名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体统一组织(报名、汇款等)。
预约式考试
为贯彻落实证券行业创新,为证券行业选拔储备专业人才队伍,方便考生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2013年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每年举办四次全国统考的基础上,增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以下简称“预约式考试”)。
预约式考试是指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考试注册及报名,并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考试时间,经考试组织者确认后进行预约考试的模式。其实质是考生可以通过预约,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时间,因此,我们将该考试模式称为预约式考试。报名按照时间优先、缴费优先的原则,并且只接受个人网上预约报名。
适用范围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制度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考场纪律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 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 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 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 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职业定位
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考试相关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给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 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 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 年 检
二十一条 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 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 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 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 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 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 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 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
报名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含香港地区应考人员) :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不大于50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时间安排
1、3月、6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3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1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4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2020年考试时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6 10:57
目录
概述
考试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