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永藻
清朝大臣
萧永藻(1644~1729),汉军镶白旗人,佐领萧养元之子,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荫生刑部笔帖式。康熙十六年(1677),授内阁中书。康熙十七年(1678),迁礼部员外郎,袭佐领。康熙二十四年(1685),迁郎中。康熙二十七年(1688),监湖口税务。历任授御史。康熙二十八年(1689),迁内阁侍读学士。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顺天府尹
康熙三十五年(1696),擢广东巡抚。疏言:“钱多价贱,每千市价三钱二三分,兵领一两之饷,不及数钱之用。民亦因钱贱,货物难行。请暂停鼓铸。”又疏言:“开山发矿,多人群聚,良莠淆杂,臣通饬严禁。近有长宁匪徒集众私采,知县尤鹏翔请饬部议处。”尤鹏翔坐夺官。
康熙三十九年(1700),给事中汤右曾劾萧永藻与总督石琳黎人争斗事,迟至一载始行具题;纵属吏朘民,民困而为盗,海则电白阳江,山则英德翁源,横行劫掠。上命萧永藻与广西巡抚彭鹏互调职务,入觐,上谕当命效彭鹏所行,并诫荐举当择清廉。
康熙四十五年(1706),迁兵部右侍郎湖广总督石文晟弹劾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左都御史梅鋗、内阁学士二格往谳,与石文晟异议;复命萧永藻与大学士席哈纳、侍郎张廷枢覆谳,还奏田舜年已死,无诸僣越状。
康熙四十六年(1707)正月,擢都察院左都御史。九月,迁兵部尚书
康熙四十八年(1708),湖南巡抚赵申乔提督俞益谟交恶互劾,命萧永藻偕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俞益谟违例缺兵额状,赵申乔事事苛求,非大臣体,并拟夺官,上罢俞益谟,留赵申乔。
康熙四十九年(1709),调吏部尚书,旋授文华殿大学士
康熙五十六年(1717),列议政大臣
康熙六十一年(1722),雍正帝即位,加太子太傅衔,命驻马兰峪总理景陵事务。
雍正五年(1727),宗人府奏护陵闲散宗室广善恩给公衔,在陵寝居住,越分请安,萧永藻不先阻,当夺官,上责萧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骄矜偏执,惟知阿谀允禵,长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议夺官,仍命护陵自效。
雍正七年(1729),卒,年八十六。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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