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五年(1696),擢
广东巡抚。疏言:“钱多价贱,每千市价三钱二三分,兵领一两之饷,不及数钱之用。民亦因钱贱,货物难行。请暂停鼓铸。”又疏言:“开山发矿,多人群聚,
良莠淆杂,臣通饬严禁。近有长宁匪徒集众私采,
知县尤鹏翔请饬部议处。”尤鹏翔坐夺官。
康熙三十九年(1700),
给事中汤右曾劾萧永藻与
总督石琳于
黎人争斗事,迟至一载始行具题;纵属吏朘民,民困而为盗,海则
电白、
阳江,山则
英德、
翁源,横行劫掠。上命萧永藻与
广西巡抚彭鹏互调职务,入觐,上谕当命效彭鹏所行,并诫荐举当择清廉。
康熙四十五年(1706),迁
兵部右侍郎。
湖广总督石文晟弹劾
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
左都御史梅鋗、
内阁学士二格往谳,与石文晟异议;复命萧永藻与
大学士席哈纳、侍郎张廷枢覆谳,还奏田舜年已死,无诸僣越状。
康熙四十八年(1708),
湖南巡抚赵申乔与
提督俞益谟交恶互劾,命萧永藻偕
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俞益谟违例缺兵额状,赵申乔事事苛求,非大臣体,并拟夺官,上罢俞益谟,留赵申乔。
雍正五年(1727),
宗人府奏护陵
闲散宗室广善恩给公衔,在陵寝居住,越分请安,萧永藻不先阻,当夺官,上责萧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骄矜偏执,惟知阿谀
允禵,长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议夺官,仍命护陵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