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琳
清朝大臣
石琳(1638年-1702年),字琅公。辽东(今辽宁辽阳)人,祖籍苏完(今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汉军正白旗。瓜尔佳氏。镇海将军石廷柱之子。清朝官员。
人物生平
顺治十四年(1657),由佐领礼部郎中
康熙元年(1662),授山东按察使。康熙二年(1663)正月,丁母忧。十一月,起补江南按察使。康熙三年(1664)六月,以前在山东承追入官房地变价迟延,降一级调用。
康熙六年(1667)十二月,授浙江盐运使。康熙十二年(1673)五月,迁湖广下荆南道。康熙十三年(1674),襄阳总兵杨来嘉副将洪福叛应逆藩吴三桂,踞房县保康竹山,煽诱丑徒啸聚南漳县之天门、兰山、鸡公等寨。石琳同总兵刘成龙搜剿,斩获甚众,抚定各寨洞,总督蔡毓荣疏报捷功,得旨嘉奖。
康熙十五年(1676)九月,迁江南按察使。禁旅南征,牧马开封,当麦秋,石琳与统兵诸将帅约,令兵毋驿骚,坐帐中四十馀日。及去,民得获麦。
康熙二十年(1681)五月,迁浙江布政使。时耿精忠初平,衢州被兵尤甚,户口逃亡,丁赋皆责之里甲。琳覈实,请免之。师行供亿浩繁,民多逋负,琳悉为釐定,裁革陋规,禁加耗尤严。尝曰:“革一分火耗,可增一分正供。”
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擢湖广巡抚。康熙二十四年(1685),工部以建造太和殿檄催各省采运楠木杉木,石琳以楠木产自万山之中,挽运维艰,疏请辗限,部议不准。上曰:各省所运楠木、杉木,山路崎岖,挽运艰难,若限期太迫,恐致扰民,其令从容运送,勿累民力。
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一月,调云南巡抚。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二月,疏言省城外松华坝并金汁等六河坝,闸上引松华诸山之水源,下以资昆明诸县之灌溉,额设岁修银八百两贮库,以待不时之需。自康熙二十二年修筑后,迄今四载,屡被山水冲决,致田禾淹没,今急需修筑勘估银三千一百六十两,请动支贮库岁修银俟。工竣,报销事下部议行。康熙二十八年(1689)五月,疏言:“详覈赋役全书,应更改者八事。云南自明初置镇设卫,以田养军曰屯田。又有给指挥等官为俸,听其招佃者曰官田。其租入较民赋十数倍,犹佃民之纳租於田主。国初吴三桂留镇,以租额为赋额,相沿,积逋愈多,官民交困。宜改依民赋上则起科。云南盐井有九,以各井行盐之多寡为每岁徵课之重轻。琅井盐斤徵课六釐,白井八釐,至黑井则倍。明末加徵,较明初原额不啻数倍。今请减黑、白二井之课如琅井例。开化民田亩科粮二斗六升三合,较未设府以前加至十倍。通省民粮,惟河阳最重,今当减半,与河阳一例。元江由土改流,三桂於额粮外别立名色:曰田地讲银,曰茶商税银,曰普洱无耗秋米,曰浪妈等六寨地租。加赋倍徵,民不堪命,应请各减其半。通海六寨地粮较民赋重几三倍,当改依新定民赋科则。嘉每粮一石,徵条编银四两有奇,亦为偏重。今既归南安州附徵,应与州赋一律,每粮一石,徵银一两四分。丽江界连土番,古称荒服。三桂叛后,割金沙江以内喇普地与蒙番,地去而粮存,当删除。建水自明时设参将,岁派村寨陋规银三百有奇、粮八十馀石,三桂遂编入正额,当裁革。新平之银场,易门之铜厂,矿断山空,宜尽豁课税。”疏入,下所司议,刊入全书颁行。
康熙二十八年(1689)五月,擢两广总督。康熙三十一年(1692)三月,琼州总兵吴启爵奏琼州属黎地,请设州县,筑城垣,增兵防守。命石琳勘奏,力陈其非要,上从之。康熙三十九年(1700)十二月,令总兵唐光尧剿抚出犯宝停营、伤害兵丁之生黎王镇邦等,不久就抚投顺,因疏劾游击詹伯豸、雷琼道成泰慎遣人入黎峝,采取花梨沉香,滋扰启衅,请解任勘究。给事中汤右曾据揭纠劾,言黎人拒斗事起于上年十二月,迟至一载,始行题报有,扶同掩饰,希图欺隐情弊。诏石琳及巡抚萧永藻提督殷化行回奏。又命侍郎凯音布学士邵穆布往审,詹伯豸、成泰慎论罪,石琳察奏不先,应降二级调用。得旨从宽留任。康熙四十一年(1702),连州瑶作乱,伤害副将林芳、把总陈溥及兵丁从役十余人,康熙帝遣都统嵩祝、侍郎傅继祖等会剿,平之。石琳规画善后,定官吏管辖,拨兵移防,悉协机宜。未几,卒于官,年六十有四,赐祭葬如例。
为官政绩
据说,石琳任河南按察使期间,正值康熙十五年(1676年)平定“三藩之乱”之时,当时南往的八旗兵途经开封,为免兵马践踏路旁的庄稼,石琳亲自在郊外设帐坐镇,督促军队不得骚扰百姓,直至全部大军离境。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石琳到广州任两广总督,任内14年,勤政爱民,人称“石佛”。康熙三十五年(1689年),广东发生饥荒,石琳捐出俸禄设粥厂赈济饥民,还大力调运广西的米缓解广东的粮荒。有一年,西江水暴涨,珠江下游堤围告急,石琳亲自带队率吏上堤抢险,令百姓十分感动。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农历十月初九,石琳病逝于广州。患病期间,康熙皇帝曾派专使赐药慰问,病逝后皇帝又派官祭奠。为纪念这位好官,百姓在珠江北岸边建了一座石公祠,四时祭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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