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晟
清代湖广总督
石文晟(1646年-1720年9月5日),字公著,号絅菴,辽东辽阳人(今辽宁辽阳),汉军正白旗,清初云南巡抚石琳兄之子,三等伯石廷柱之孙,清朝官员。
康熙十八年(1679),授苏州府(《清史稿》作蓟州同知。因政绩卓异。升云南开化府知府。以石琳任云南巡抚,回避改任广西梧州府知府。又因石琳任两广总督,改任山西平阳府知府。
康熙三十三年(1694)二月,上嘉其居官有声超擢贵州布政使。九月,即迁云南巡抚。为政务举大纲。云南屯赋科重民田数倍,石琳官巡抚时,奏减而未议行;石文晟复疏请,特允减旧额十之六。康熙三十六年(1697),安南国王黎维正疏告国内牛羊、蝴蝶、普园三地为邻界土司侵占,乞敕谕归还。会石文晟入觐,上问石文晟,奏言:“此地明时即内属,非安南地。妄言擅奏,不宜允。”乃降诏切责之。
康熙四十三年(1704),调广东巡抚。康熙四十四年(1705),擢湖广总督。康熙四十五年(1706),坐劾容美土司田舜年僣妄淫虐非实,部议当降调,上命留任。石文晟以疾乞退,上谕大学士曰:“文晟粗鄙,若为土司事而罢,似未得体。今既引疾,可允其请。”罢归。
康熙五十二年(1713),逢庆典复原品。康熙五十九年(1720),卒,年七十有八。
参考资料
石文晟.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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