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
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
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
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
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
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
会计管理等
规章制度。承担各项
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
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
省政府委托,向省
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
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
财政专户;负责制定
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
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
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
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
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
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
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
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
投资项目的
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
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
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
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
财政风险;负责
统一管理全省
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
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
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
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陈文华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07名(含离退休
干部工作人员
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
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农发办主任(高配副厅级)1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
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2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直属单位团委入选2021年度“福建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