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福州市公安局会同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25日起实施。
《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
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根据《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福州市公安局会同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25日起实施。
根据《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
花露水、
香水、
洗甲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摩丝、
发胶、
染发剂、
冷烫精、
指甲油、
光亮剂、
衣领净、
杀虫剂、
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而这些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福州地铁运营人员还特别提醒,凡包装上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物品,无论规格大小,都属于禁止携带物品。
此外,禁带的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还有,累计超过2公斤的
白酒、累计超过5支的
打火机、累计超过20盒的
火柴。
而对于携带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或者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对于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