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间甲氧嘧啶是
磺胺药中抗菌作用最强的药物之一,化学式为C11H12N4O3S。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
结晶性粉末,无臭、几乎无味,遇光色渐变暗。本品在
丙酮中略溶,在
乙醇中微溶,在水中不溶,在
稀盐酸或
氢氧化钠度液中
易溶。用于抑制大多数
革兰氏阳性及阴性细菌。
该品为长效
磺胺类药物。对非产酶
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脓性链球菌、
肺炎链球菌、
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
沙门菌属、
志贺菌属等
肠杆菌科细菌、
淋病奈瑟菌、
脑膜炎奈瑟菌、
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磺胺类药物为广谱
抑菌剂.其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
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
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
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
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
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
嘌呤、
胸腺嘧啶核苷酸和
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该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该品口服后经
胃肠道吸收良好,4小时后达血
药峰浓度,持续时间长,血
消除半衰期(T1/2a)为30小时左右。
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5~90%,该品口服后可广泛分布自组织体液中,也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在血(8.7%~16.34%)和尿中(37.8%~48.4%)的乙酰化率均较低,且在尿中的溶解度较大,因而不易引起
结晶尿和血尿。
成人口服:首剂1g,以后一次0.5g,一日1次;2个月以上小儿一日15mg/kg,
首剂加倍。不良反应
3.溶血性贫血及
血红蛋白尿。缺乏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6.
肾脏损害。由于该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
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
间质性肾炎或
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
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
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
精神错乱、
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
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
肝坏死、
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1.对
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由于该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
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该品。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该品。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该品。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该品。
1.交叉
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
尿液检查。(3)肝、
肾功能检查。由于磺胺药可与
胆红素竞争在
血浆蛋白上的
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
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
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
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1.该品可穿过血
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
动物实验发现有
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2.该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可达母体
血药浓度的50%~
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该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
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
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该品。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
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
皮疹、
骨髓抑制和
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2.不能与PABA合用,因PABA可代替该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3.下列药物与该品
同用时,该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
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该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该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
口服降血糖药、
甲氨蝶呤、
苯妥英钠和
硫喷妥钠。
7.与
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11.该品可取代
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
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该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
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后可能需要调整该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
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