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药所致的
发热称为药物热,它是临床常见的
药源性疾病,
药物过敏反应是最普遍的机制。药物热与一般
感染性发热不同,它的特征如下: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
高热,常达39℃~40℃。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2.虽然体温超出正常(多表现为持续高热),但中毒现象并不显著,
精神状态一般良好,也无慢性病容。
3.除发热以外,常同时伴有
皮疹,这更有助于
药物过敏反应的判断。抗生素引起的药物热往往不伴皮疹或仅有轻度的皮疹。体温多于停药后两天内恢复正常。
5.在应用抗生素的疗程中,如病情已改善,体温下降或已趋正常之后再度上升或热度重现者,应考虑药物热的可能。如果发热出现在使用抗生素之后,由于输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间患者体温会有下降趋势,这是药物热的一个特点。这与
感染性疾病所致的发热正好相反。此时如患者原有感染已获控制,且无新感染或
二重感染的证据,而
白细胞总数不高,无明显的
左移与中毒性颗粒,或有嗜酸粒细胞增多,停药而热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则“药物热”的诊断即可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