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是指为教育
身心发展上有
缺陷儿童的教师。
工作内容
根据学生的
个人需要,
学习方式和能力来确定
教学内容和使用特定的技巧;
对于一些学生需要在教室里运用特殊的设备或技术来克服他们的残疾,以达到预期的就教学效果;
为各种课程和活动准备教室并且提供多种材料和资源让学生探索、操作、使用;
教授包括语言(包括
手语)、艺术、科学、健康等课程;
对学生进行测试以评价学生的发展;
帮助学生培养感情和社交能力,教学生生活的技能,使其尽可能的独立;
与学校心理学家、
社会工作者、家长以及专业的治疗专家合作,以改善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状况;
定期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会谈,告诉他们学生的发展和
家庭教育建议,并且记录每个学生的进步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康复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心
特殊儿童,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
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能吃苦、有爱心、耐心、会沟通。
注:关于特殊儿童的概念
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狭义的理解专指
残疾儿童,即
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词典》)
薪资行情
特殊教育教师的薪水与普通教师不在同一水平上,,一般在1000元-10000元/月之间。 此外,特殊教育教师还享有政府给予的特教津贴(
岗位工资的15%,1956年制定的标准)。
职业发展
随着特殊教育地位的提高,社会对于受过专业学习的特殊教育教师和有经验的特教教师需求很大。特殊
教育工作者未来的就业状况比较看好。特殊教育这个行业的流动性相比普通教师要高,通常情况下,特殊教育教师可以晋升到教务处主任、
校长助理、校长等
行政职位,也会有一些特殊教育教师发现工作太紧张,而转到主流教学领域或完全改变工作。
政策法规
教育部等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
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
全面发展,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
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
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
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制订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一批特教
师范院校建设,提高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力,能够立足省内、
辐射区域或面向全国服务。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
高等师范院校与
医学院校合作,促进
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
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
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
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
教学能力。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
全员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依托“
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
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专兼结合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特殊教育教师
管理制度。各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从事特殊教育应取得相应层次
教师资格,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还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专业培训。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
教师资格考试。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
专业证书制度。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条件。制订符合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
评价标准和办法。
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五、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
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入工作量。根据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确保特殊教育教师按规定享有医疗养老等
社会保障待遇。按规定为特殊教育教师缴纳
住房公积金。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
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关注特殊教育教师
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
六、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
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