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儿童
盲、聋、智力落后、肢体残疾等有身心障碍的儿童
缺陷儿童是指盲、聋、智力落后、肢体残疾等有身心障碍的儿童。对这类儿童曾有过残废儿童、特殊儿童、反常儿童、异常儿童、障碍儿童等名称。美国、日本等还用法令规定了缺陷儿童的范畴。
缺陷类型
单种
盲童是视力丧失到全无光感或视力减退到0.05以下的儿童。
聋哑儿童系先天或婴幼儿时听觉系统发生严重病变、不能靠听觉学习语言的儿童。形成语言后变聋或聋后学会语言的儿童称为聋童。有一定剩余听力或视力的轻度障碍的儿童称为重听或弱视儿童。
智力落后儿童是指脑发育不全或脑病后遗症使认识活动能力持续性障碍的低常儿童。语言障碍指各种语言缺陷、口吃、失语症等语言缺陷。
四肢或躯干障碍、儿童精神病和脑功能轻微失调(MBD症)等引起的学习障碍、 发育不良或内脏器官功能障碍的病弱儿童也是缺陷儿童。
多种
兼有两种以上缺陷者是多种缺陷儿童。第一性缺陷(盲、聋、脑发育不全等病)会给缺陷儿童的心理发展带来第二性缺陷和特点。例如,聋导致哑,使感觉、知觉、记忆等发生困难,思维(特别是逻辑抽象思维)的发展受到阻碍,感知世界的途径有所改变,因此语言形成有与普通人不同的途径和特点。由盲导致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物体的视觉形象和透视,不能区分明暗与颜色,空间定向能力差,口头语言发达,但某些概念的内容不具体,不确切。
社会影响
缺陷发生时间、障碍的程度和生活环境对缺陷儿童的心理发展有很大影响。儿童个体发育中的中枢神经系统有很大的可塑性与潜在的可能性。在缺陷儿童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幼儿时期,有组织的教育影响可使未受损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加强并重新组合,产生对受损器官的功能的部分替代和补偿。现代技术可改善盲、聋人的视、听觉,帮助肢残人行动,帮助语言缺陷人发音、说话。医学能使部分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疗。根据缺陷儿童心理特点进行的盲聋哑教育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缺陷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可以成长为社会的有用成员。目前中国正在有计划地发展对缺陷儿童的教育事业、福利事业与科研工作,现已设有盲、聋学校 300多所,学生 33600多人。在上海、北京等处已开办了智力落后儿童班。最近在国外,对于作为缺陷儿童教育的特殊教育,是否要与正常儿童的教育分开进行,也提出了疑问,有的人主张应与正常教育结合起来进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0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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