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儿童是指盲、聋、
智力落后、肢体残疾等有
身心障碍的儿童。对这类儿童曾有过残废儿童、特殊儿童、反常儿童、异常儿童、障碍儿童等名称。
美国、日本等还用法令规定了缺陷儿童的范畴。
聋哑儿童系先天或婴幼儿时听觉系统发生严重病变、不能靠听觉学习语言的儿童。形成语言后变聋或聋后学会语言的儿童称为聋童。有一定剩余听力或视力的轻度障碍的儿童称为重听或弱视儿童。
智力落后儿童是指脑发育不全或脑病后遗症使认识活动
能力持续性障碍的低常儿童。语言障碍指各种语言缺陷、口吃、失语症等语言缺陷。
兼有两种以上缺陷者是多种缺陷儿童。第一性缺陷(盲、聋、脑发育不全等病)会给缺陷儿童的
心理发展带来第二性缺陷和特点。例如,聋导致哑,使感觉、知觉、记忆等发生困难,思维(特别是逻辑抽象思维)的发展受到阻碍,感知世界的途径有所改变,因此语言形成有与普通人不同的途径和特点。由盲导致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物体的视觉形象和透视,不能区分明暗与颜色,空间定向能力差,口头语言发达,但某些概念的内容不具体,不确切。
缺陷发生时间、障碍的程度和生活环境对缺陷儿童的心理发展有很大影响。儿童个体发育中的
中枢神经系统有很大的可塑性与潜在的可能性。在缺陷儿童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幼儿时期,有组织的教育影响可使未受损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加强并重新组合,产生对受损器官的功能的部分替代和补偿。现代技术可改善盲、聋人的视、听觉,帮助肢残人行动,帮助语言缺陷人发音、说话。医学能使部分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疗。根据缺陷儿童心理特点进行的
盲聋哑教育等
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缺陷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可以成长为社会的有用成员。目前中国正在有计划地发展对缺陷儿童的教育事业、福利事业与科研工作,现已设有盲、聋学校 300多所,学生 33600多人。在上海、北京等处已开办了智力落后儿童班。最近在国外,对于作为缺陷儿童教育的特殊教育,是否要与正常儿童的教育分开进行,也提出了疑问,有的人主张应与正常教育结合起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