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5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下山移民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省发布的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负责涉农保险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研究拟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承担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和示范工作。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扶贫规划与老区建设科。牵头负责起草扶贫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
(八)扶贫开发指导科。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市内对口扶贫工作。
(九)市场信息化与合作交流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溯源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负责属市级审批权限的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核与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抓好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组织实施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及标准化生产。组织落实农作物生产资料(含应急)的储备、调拨、质量监督管理及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引导种子产业化发展。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送审、引进、推广。协助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协助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
(十二)畜牧与饲料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协助管理种畜禽。
(十三)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四)渔业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拟订渔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渔业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七)植保植检和种业科。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违法用地查处等)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农业执法监督抽样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级农业应急工作。
(十九)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培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联系扶贫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辖机构
1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清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管理和建设,并对下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承担组织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农业信息数据库;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及新品种、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家蚕优良品种品比、繁育、推广,组织蚕业科技培训;承担全市畜牧业良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承担全市渔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与推广;组织实施水产病害和灾情的预防、预警及扑灭;指导耕地资源的调查、评价、保护及改良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承办省相关部门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清远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受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
3清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与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和参与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疫情收集、诊断、分析、上报、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及研判;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承担全市动物防疫网络信息系统、防疫追溯体系、屠宰食品溯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开展全市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县(市、区)疫区解封前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承担广东省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缓冲区)的维护和技术服务。
现任领导
局长:李伯伦
总畜牧兽医师:黄军龙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四党支部被中共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清远市政府.
内设机构.清远市政府.
内设机构.清远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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