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无污染、无毒害、安全优质的食品
所谓无公害食品,指的是无污染、无毒害安全优质的食品,在国外称无污染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在我国,无公害食品生产地环境清洁,按规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质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并通过部门授权审定批准,可以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食品。
释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系采用无公害栽培(饲养)技术及其加工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在清洁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加工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保障大众食用农产品消费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生产。广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涵盖了有机食品(又叫生态食品)、绿色食品等无污染的安全营养类食品。
标准
在现实的自然环境和技术条件下,要生产出完全不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商品蔬菜是很难的。无公害蔬菜,实际上是指商品蔬菜中不含有有关规定中不允许的有毒物质,并将某些有害物质控制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人们的食菜安全。通俗地说,无公害蔬菜应达到“优质、卫生”。“优质”指的是品质好、外观美,Vc和可溶性糖含量高,符合商品营养要求。“卫生”指的是3个不超标,即农药残留不超标,不含禁用的剧毒农药,其他农药残留不超过标准允许量;硝酸盐含量不超标,一般控制在432ppm以下;工业三废和病原菌微生物等对商品蔬菜造成的有害物质含量不超标。
背景
国际化要求
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后,关税配额“坍塌”,中国将失去对农产品的保护和关税控制绿色技术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新兴的贸易壁垒,无公害食品的安全性质量控制成为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安全的、无污染的优质营养无公害农产品成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安全性无公害农产品,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在国际,中国农副产品面临着国际间的激烈竞争。发达国家采用食品安全控制方法认证注册HACCP,对中国和向其进口的境外产品加工企业按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利用质量认证高筑技术壁垒,实行市场准入制度。1995年4月,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标准化组织(IS),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欧盟启动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生产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销毁处理全过程,都必须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要求,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讨论通过了176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符合标准者使用“绿色环境标志”。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经申请审查拿到“绿色通行证”。
国内现状
在中国,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方法、加工过程及包装、贮运、组成成分诸多方面有不利于环保因素,农产品市场卖难问题突出。中国冻鸡曾因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1996年8月1日起禁止中国冻鸡进入欧盟市场,1998年欧盟又以中国部分酱油中含三氯丙醇是致癌物为由,禁止进口中国非大豆发酵方式生产的酱油,仅此一项限制,就使中国1亿美元酱油出口额降到400万美元。1998年中国出口农产品因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而被退货金额达74亿美元。日本1999年1月6日出台“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须经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方可进口,无疑增大了出口成本。日本的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使中国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农产品遭到禁止。显然农产品安全性质量已严重障碍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行业标准
简述
建立和完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是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无公害食品开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国农业部2001年制定、发布了73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2年制定了126项、修订了11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4年又制定了112项无公害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内容包括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涉及120多个(类)农产品品种,大多数为蔬菜水果茶叶、肉、蛋、等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产品。
无公害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方面,无公害食品标准主要参考绿色食品标准的框架而制定。
产地环境
无公害食品的生产首先受地域环境质量的制约,即只有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内才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无公害食品。因此,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地的空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做出规定,一是强调无公害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以保证无公害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技术规程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按作物种类、畜禽种类等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订的,用于指导无公害食品生产活动,规范无公害食品生产,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产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是衡量无公害食品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虽然跟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指标不高于国家标准,重点突出了安全指标,安全指标的制订与当前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的水平,突出了无公害食品无污染、食用安全的特性。
认证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农业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布认证标志和认证产品目录;受理分中心认证审查报告,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办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手续,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接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备案;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单位进行委托和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负责农业部农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设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四个职能部门,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遵循“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紧紧依托国家和农业部已有的检测机构,建立遍布各省、覆盖中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体系。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规范、简便高效”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备案工作。
技术规程
农业综合防治措施
1.选用抗病良种。选择适合当地生产的高产、抗病虫、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少施药或不施药,是防病增产经济有效的方法。
2.栽培管理措施。一是保护地蔬菜实行轮作倒茬,如瓜类的轮作不仅可明显的减轻病害而且有良好的增产效果;室大棚蔬菜种植两年后,在夏季种一季大葱也有很好的防病效果。二是清洁田园,彻底消除病株残体、病果和杂草,集中销毁或深埋,切断传播途径。三是采取地膜覆盖。膜下灌水,降低大棚湿度。四是实行配方施肥,增施腐熟好的有机肥,配合施用磷肥,控制氮肥的施用量,生长后期可使用硝态氮抑制剂双氰胺,防止蔬菜中硝酸盐的积累和污染。五是在棚室通风口设置细纱网,以防白粉虱蚜虫等害虫的入侵。六是深耕改土、垅土法等改进栽培措施。七是推广无土栽培和净沙栽培。
3.生态防治措施。主要通过调节棚内温湿度、改善光照条件、调节空气等生态措施,促进蔬菜健康成长,抑制病虫害的发生。一是“五改一增加”。即改有滴膜为无滴膜,改棚内露地为地膜全覆盖种植,改平畦栽培为高垅栽培,改明水灌溉为膜下暗灌,改大棚中部放风为棚脊高处放风;增加棚前沿防水沟,集棚膜水于沟内排除渗入地下,减少棚内水分蒸发。二是在冬季大棚的灌水上,掌握“三不浇三浇三控”技术,即阴天不浇晴天浇,下午不浇上午浇,明水不浇暗水浇;苗期控制浇80%以下,可提高棚温3-4℃,从而有效地减轻了蔬菜的冻害和生理病害。
物理防治措施
1.晒种、温汤浸种。播种或浸种催芽前,将种子晒2-3天,可利用阳光杀灭附在种子上的病菌;茄、瓜、果类的种子用55℃温水浸种10-15分钟,均能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用10%的盐水浸种10分钟,可将混入云豆、豆角种子里的菌核病残体及病菌漂出和杀灭,然后用清水冲洗种子,播种,可防菌核病,用此法也可防治线虫病。
2.利用太阳能高温消毒、灭病灭虫。菜农常用方法是高温闷棚或烤棚,夏季休闲期间,将大棚覆盖后密闭选晴天闷晒增温,可达60-70℃、高温闷棚5-7天杀灭土壤中的多种病虫害。
3.嫁接栽培。利用黑籽南瓜嫁接黄瓜西葫芦,能有效地防治枯萎病、灰霉病,且抗病性和丰产性高。
4.诱杀。利用白粉虱、蚜虫的趋黄性,在棚内设置黄油板、黄水盆等诱杀害虫。
5.喷洒无毒保护制和保健剂。蔬菜叶面喷洒巴母兰400-500倍液,可使叶面形成高分子无毒脂膜,起预防污染效果;叶面喷施植物健生素,可增加植株抗虫病害能力,且无腐蚀、无污染,安全方便。
科学合理施用农药
1.严禁在蔬菜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如呋喃丹、3911、1605、甲基1605、1059、甲基异柳磷久效磷、磷胺、甲胺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杀虫脒、氟乙酸胺、六六六、DDT、有机汞制剂等,都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并作为一项严格法规来对待,违者罚款,造成恶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2.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敌百虫、辛硫磷、马拉硫磷、多菌灵、托布津等。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控制用药次数、用药浓度和注意用药安全间隔期,特别注重在安全采收期采收食用。
意义
21世纪将是一个绿色产品的世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国际环保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无污染的优质农产品成为市场和消费者必需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性成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指标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只有在清水,连阴天控制浇水,低温控制浇水。三是在防治病虫害上,能用烟雾剂和粉尘剂防治的不用喷雾防治,减少棚内湿度。四是常擦拭棚膜,保持棚膜的良好透光。增加光照。提高温度,降低相对湿度。五是在防冻害上,通过加厚墙体、双膜覆盖,采用压膜线压膜减少孔洞,加大棚体,挖防寒沟等措施,提高棚室的保温效果,能使相对湿度降到同品种制定了不同的环境标准。
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与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主要是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只有部分产品有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其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在产品认证时仅供参考,由于无公害食品的广泛性决定了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无法坚持到位。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两部分,这是绿色食品的核心标准,绿色食品认证和管理重点坚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到位,也只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到位才能真正保证绿色食品质量。
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主要区别是:二者卫生指标差异很大,绿色食品产品卫生指标明显严于无公害食品产品卫生指标。以黄瓜为例:无公害食品黄瓜卫生指标11项,绿色食品黄瓜卫生指标18项;无公害食品黄瓜卫生要求敌敌畏≤0.2 mg/kg,绿色食品黄瓜卫生要求敌敌畏≤0.1 mg/kg。另外,绿色食品蔬菜还规定了感官和营养指标的具体要求,而无公害蔬菜没有。绿色食品有包装通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对人体健康、环境影响的程度,无公害食品的产品标准和产地环境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生产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环境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农产品安全质量》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001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该标准对影响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实际做出了规定,为无公害蔬菜产地的选择提供了环境质量依据。
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2001)该标准对影响无公害水果生产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无公害水果生产的实际做出了规定,为无公害水果产地的选择提供了环境质量依据。 洁的农业生态环境中用洁净的生产技术和方式,生产出无公害的清洁营养农产品,才具有商品市场和国际竞争力,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和流通市场领域实施安全性质量控制,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逐步缩小与国际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差距,使农产品质量不仅要符合中国标准,而且要符合国际标准或进口国农产品质量标准,才能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民增收致富步伐,确保人们食用农产品的身体健康。
如何区别
从安全成份和消费对象及运作方式上划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之间有截然不同的区别。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无公害食品同一类产品不同品种制定了不同的环境标准,而这些环境标准之间没有或有很小的差异,其指标主要参考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是同一类产品制定一个通用的环境标准,可操作性更强。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3-2001)该标准对影响畜禽生产的养殖场、屠宰和畜禽类产品加工厂的选址和设施,生产的畜禽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及加工厂水质指标及相应的试验方法,防疫制度及消毒措施按照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无公害畜禽生产的实际做出了规定。从而促进中国畜禽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强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市场,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4-2001)该标准对影响水产品生产的养殖场、水质和底质的指标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按照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无公水产品生产的实际做出了规定。从而规范中国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环境,保证无公害水产品正常的生长和水产品的安全质量,促进中国无公害水产品生产。
安全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2001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本标准对无公害蔬菜中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国家标准,同时也对各地开展农药残留监督管理而开发的农药残留量简易测定给出了方法原理,旨在推动农药残留简易测定法的探索与完善。
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本标准对无公害水果中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国家标准。
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本标准对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中重金属、亚硝酸盐、农药和兽药残留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畜禽肉产品微生物指标对给出了要求,这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采用了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
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本标准对无公害水产品中的感官、鲜度及微生物指标做了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这些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国家标准和关的行业标准
申报指南
一、申请人资格
凡生产《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产品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社团)或个人,均可对该产品申请产品认证。但各级行政部门不具备申请资格,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注明名称、页数和份数);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的生产计划,面积,种植开始日期,生长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制定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本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样本(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14、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15、产地区域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和说明;
16、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向省农业厅相关单位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或湖北农业信息网站直接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承办处室和单位,由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荐承办单位——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合格的,推荐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分中心;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相关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有的包括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分中心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4、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分中心和申请人。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由相关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5、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的)和产品检验符合要求的,由各分中心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证结论。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6、中心定期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四、申请书填写说明
1、提出申请即说明申请人已经了解认证的要求和相应规定。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本单位的认证检查。
2、申报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一份申请书只能申报一种产品。
3、编号、序号由受理单位填写。
4、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可附页),农药使用情况、肥料使用情况栏要填写规范,不得缺项。
5、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检测机构及收费
检测收费: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时,由申请人按有关标准(每个产品2000-3000元)向检测机构缴纳费用。
申请程序
第一条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 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 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 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分中心。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分中心组织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九条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时)和产品检验的审核工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结论。
(一)同意颁证的,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不同意颁证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申请人生产规模、包装规格核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心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 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投诉人。
第十五条 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产品特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我国农产品认证主要形式之一,虽然是自愿性认证,但与其他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相比有本质的区别。
(一)政府推行的公益性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是政府推出的一种安全公共品牌,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无公害农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产品主要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猪牛羊肉、禽类、乳品禽蛋和大米、小麦、玉米、大豆等大宗初级农产品。因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实质上是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认证不收费。
(二)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过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产地认定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行为,产品认证是对管理成效的确认,包括监督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检查及产品的准入检测等方面。
(三)推行全程质量控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运用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强调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消费安全。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三个重点环节控制危害因素。
环评方法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经中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审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安全、优质、面向大众消费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无污染的生产过程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基本保证。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生产出充足、优质、无公害的农产品是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评价的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评价应从调查、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条件入手,获得评价所需的必要数量的信息,对调查、评价的精度要求、参评因子的选择、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质量的分级进行研究,用综合指数对基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分级标准,从而正确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基地自然环境条件调查
(一)调查原则
注重区域环境现状及污染控制措施,兼顾外部环境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影响。
(二)调查方法
通常采用查、观、听、访四种方法进行。
查:查阅该区域水文、气象、地质、卫生、环保、农业等有关资料;
观:现场考查产地生态环境现状及外部污染情况;
听:通过现场座谈等形式,了解产地生产区域保障其生态环境及农产品(或原料)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生产单位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访:访问了解各方面代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意见,以及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建议。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环境概况的初步了解,为评价准备基础资料。
(三)调查内容
1、收集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地概况。包括生产地及原料产地,地理位置图,当地社会、经济情况,自然条件概况,自然本底状况,周围污染源状况等。
生产地的地理位置图应包括生产地块分布位置、村镇、居民点、工业企业分布、道路河流、灌溉井位等。
社会、经济资料主要包括土地面积、人口、经济结构、生产体制、发展方向(规划)、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如果是生产企业,则还应包括企业性质、规模发展简史、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产量、产值、年利润等资料。
自然条件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文气象植被生物资源、绿化情况、防护林、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问题等。
自然本底情况主要是针对是否有自然本底缺陷或个别元素过高过低的问题。如:是否是高氟区、缺碘区,放射性本底高区等。
污染源状况,一般要注意在主风向和次主风方向,以及水源上游约10公里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其它方向和下游方向可以控制在5公里左右范围内。并弄清污染源的污染物质种类、性质、污染物量等(也包括较大居民点的生活污染源)。
2、调查了解农业生产结构布局及种植制度和农作物栽培过程中农药、化肥的施用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排放(畜禽粪便、秸秆、废水及其它初加工废物等)等生产性污染源和污染物对基地本身及其周围环境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四)基地环境的优化选择
通过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自然环境条件的调查、了解,对基地环境进行优化选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优化选择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地周边5公里以内无污染源(包括工矿、医院污染源),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大气质量标准。
2、应选择在作物的主产区、高产区和优异独特的生态区。
3、要求土壤肥沃、旱涝保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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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释义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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