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原省政府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浙江省机构改革全面实施,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工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加强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法规处
负责全面推进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系统公职律师
计划财务处
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统收费项目及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工作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省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调度和基建工作;负责省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办公用房安排、基建工作和资产处置监督。
企业注册处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核准内资企业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核转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的工作;负责组织省知名商号认定(内资)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系统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协助做好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外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核准外资企业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核转无行政区划外资企业名称的工作;负责组织省知名商号认定(外资)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系统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协助做好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承担省市场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经济检查处
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经济检查总队设在经济检查处。
经济合同处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制订和管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省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协会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
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推进商标战略,负责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系统商标监管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局
(挂企业监管处牌子)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助草拟有关发展和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系统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综合、规范的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系统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基层工作处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工商局基层工商所文明规范化建设;规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工作;管理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
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管理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其他事项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3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使用工商所专项编制,共5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9名。
1?直属分局承办省属市场的名称核准、变更和注销等登记事项,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内各类交易活动,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对省属企业开展巡查,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省属企业广告主的违法行为。
2?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牌子)指导全省工商系统“12315”举报申诉中心的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5 14:29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