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般以一个企业、事业或
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例如,工业建设的一个
联合企业,或一个独立的工厂、矿山;农林水利建设的独立农场、林场、水库工程;
交通运输建设的一条
铁路线路、一个港口;文教卫生建设的独立的学校、报社、
影剧院,等等。同一
总体设计内分期进行建设的若干工程项目,
均应合并算为一个建设项目;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不得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此外,建设项目还可按
管理系统或
国民经济部门划分,前者不论其建设内容是属于哪一国民经济部门,只按项目的所在单位在行政上(或业务上)属于哪个主管部
归口管理而定;后者是按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工程的主要用途划分,而不论其隶属于哪个管理系统。例如,
冶金工业部建设的
冶金机械厂和学校,按管理系统划分,属于冶金工业部系统;按
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则分别属于
机械工业项目和
教育事业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的兴建是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重视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管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
综合平衡和专题平衡的基础上,审慎地规划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建设项目的类型、数量,以及本期从事
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建成投产的项目的数量,以便合理地确定基本建设的规模、速度、比例和布局,并充分提高
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