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前期工作指以核岛土建施工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的主体工程开工之前所需进行的全部准备工作,通常包括项目策划、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主设备招标与合同谈判、工程初步设计及前期工程等阶段的各项工作,以及相应的国家核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手续,直至国家开工令的颁发。
同常规
火电厂相比,核电厂采用核反应堆代替传统锅炉,厂址选择涉及环境、核安全法规等要求,因而相应的需要研究的专题多,审批的环节也多。核岛厂房通常坐落于天然岩基上,从而工程土石方量,负挖工程量均较大,加上核电机组循环冷却水量比同容量火电机组多一倍以上,对地震、地质较敏感,因此厂址选择难度较大。新发展核电的国家,对于主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制造的国产化与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安装 自主化进程以及后续发展的标准化、系列化,调研涉及的领域较广。此外,由于大型核电机组初投资较大,工期又较长,工程较复杂,建设和投资都有较大的风险,因此,作为投资者和项目法人的业主在下决心投资核电项目之前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内容包括:市场调查、总进度设计、堆型选择、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融资方式、总投资估算直到电价估算及经济性评估。这些特点致使核电厂建设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历时较长。实际执行中,为缩短前期工作周期,往往不能完全按规定程序逐步进行,当项目法人下定决心之后,由投资方承担一定风险,将资金投入比较少的前面几个环节,通过提前开始工作进行适当的交叉、搭接来缩短建设前期工作的时间区段。即使如此,核电工程的前期工程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往往需要4~5年以上。
工程项目策划阶段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业主(或项目法人)需要对投资风险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详细、周密的分析研究(见 核电工程项目策划),以决策是否进行工程立项工作
工程立项阶段
首先需要明确核电厂的投资主体与今后负责营运的单位,作为业主要委托与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院、研究院或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规划选厂,提出候选厂址,搜集厂址的区域性资料,编制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与专家进行包括厂址实地考察的审查,在经补充与完善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正式批准后,业主正式向国家上报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申请批准立项,列入国家计划。国家批准立项后,业主宜尽快安排厂址有关气象、水文、地质、地貌等进一步的实质性工作,特别是厂址地形的详测,并着手进行征地移民的筹备工作。同时准备开始与主设备供应商的谈判,组织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阶段
根据国家批准下达的优选厂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集中对该厂址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实质性勘探、测试、观测和试验工作。进一步证明该厂址在技术、经济、核安全与环境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几个总平面布置的比选方案与推荐意见。同时,根据参考电厂机组以及与主设备供应厂商的技术讨论提供的最新资料,就核电厂主设备工艺提出可供选择的几种方案与相应的国产化比例;论证不同总平面布置对不同方案的包容性和相应的工程进度安排。在投资估算与经济分析方面,除了提出切实的投资融资方案,进行总投资、上网电价等测算外,还必须进行相关的敏感性分析。综合以上工作,由设计院或设计工程公司正式编制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该有相应的专题报告作为支持。这些专题报告大部分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前由专业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得到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尚须附有厂址所在地省市等地方政府、电网与运行部门关于同意使用土地、水库(或淡水)、道路、码头,同意填海、温水排放等意向性文件与关于电量、上网电价的协议或承诺函,以及各投资方对项目资本金投入的承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主管部门召集有关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聘请资深专家进行会审,提出审查意见。业主根据这些审查意见及主设备合同谈判结果,提出修改补充报告,请国家主管部门最后审批。
主设备招标与合同谈判阶段
核电机组往往要引进一部分国外设备或部件,对于基本上采用国产化设备的核电项目,对外合同正式谈判可按国家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但对于大部分主设备从国外引进的大型项目,由于涉及国外信贷和外汇额度的使用,且相应的价格和国产化、自主化比例,融资条件等对工程总投资影响较大,负责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管部门往往要求尽早开始与外商的洽谈,待本阶段完成,供应合同意向书签订后,根据谈判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补充修改后才作最终批准。因此业主宜提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座谈与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招标对象,并着手招标规范书的编制,在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即对外发标并筹组评标组织、拟订评标细则进行合同谈判。招标规范书与评标细则需要组织评审或请有关行业、法律专家咨询,以求真正形成竞争局面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与工程的利益。合同谈判是一项复杂与艰巨的工作,业主方需要有严密的谈判组织、精明的各部分主谈人,更要有坚定而又灵活的谈判策略以及强大的专业支持后盾。最终签订的合同与协议通常不仅包括进口主要设备供应合同与可能的技术转让协议,还须有设备出口国银行(或银团)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上游)贷款协议及后者与业主营运公司的(下游)贷款协议以及外商与业主间的技术转让协议和对国产化、自主化比例的承诺文件等。设备供应合同一般先对外草签,等国家正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才正式签约。在签约后,尚需报外经贸部批准,合同才能生效。签订相应合同的业主方应是今后全面负责核电厂建造和营运的注册法人公司。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核电厂的工程初步设计应该由设计单位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已签约的主设备供应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业主的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由于厂址位置已正式确定,因此可以安排较为详细的补充勘测、钻探与专题测试工作以及进行厂区、施工区与生活福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和优化。由于主要设备已经选定,对工程的核安全和环境影响均可做出较为切实的初步分析与评价。由于主要工艺流程和设备的进口、国产化比例已经明确,从而可以给出较为准确的工程概算,此概算通常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相比,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初步设计组织较大规模的会审,此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阶段)和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以及专业主管单位对专题报告(如工程地质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等)组织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最终审批意见,业主必须在今后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贯彻,但对工程概算部分,还需根据审查意见编制修正概算报送批准。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编制与审批需要较长的时间,为尽早开始四通一平(指通路、通电、同水、通信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工程,业主往往首先组织前期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应概算,上报批准后即开展相应施工图设计与着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工作,以缩短总工期。
前期工程阶段
包括征地工作、现场四通一平、核岛厂房结构(基础)负挖与相应办公生活设施建立。在四通一平中,通路指建造通往厂区的主要运输通道,如核电厂主要设备由陆路运入,则其坡度、弯道、路面(桥涵)强度、沿线隧道都需满足相应拖头和平板车的有关要求。通电指建造现场施工用电源的高压线路降压变压器与厂区、施工区环网。通水指建筑引水管线,引取附近河流或水库淡水,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施工与今后生产需求等因素,选择建造专用水库或采用海水淡化装置来解决水源问题。通信指建立施工期间现场的通信设施。对地形复杂,不能利用附近港口码头的滨海核电厂,还有通航,即建造材料码头以便大型施工机具、大宗建筑材料及重型部件、设备的运输。一平是指现场土石方开挖、回填碾压和场地平整,还应包括相应的边坡保护、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及绿化工程。此部分工作头绪多,相互联系密切,需要事先制订严密的进度网络,使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核岛厂房结构负挖是指确定主厂房总平面坐标位置后的基坑开挖,在主厂房场平达到设计标高后,结构负挖即可开始。负挖完成后经地质复核和核安全监管机构验证合格后,基坑底部方可浇灌混凝土垫层,使具备绑扎钢筋浇灌主体工程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在完成了下列的工作后,主体工程将以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作为标志正式宣布开工,核电厂建设前期工作即初步告一段落。这些工作是:现场前期工程已初具规模,所完成的详细施工图已有足够数量足以支持主体工程连续施工,核岛主厂房基坑平整完成,土建施工承包商的混凝土制备已达到规范要求,工程初步设计、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建造许可证,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得以落实,施工组织大纲得到批准并获准发布开工令。上述建设前期工作内容和程序大体上是世界通行的,但由于各国政府机构和立法上的差异,在政府审批程序上会有一些变化。
核电厂业主单位在建设前期工作各阶段,除了通过招标或议标选择设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试验与文件编制,组织各类调查考察与谈判,负责上报主要报告与初步设计,进行相应资金的筹措外,还需按项目责任制落实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通过制订(业主)质量保证大纲(前期工程阶段)和施工组织大纲规定工程施工的总部署、总平面布置、总进度计划、总投资与资金计划以及项目管理的各类必要的工程程序,并要求各供货单位(供应商)与建设单位(承包商)依照有关法规与合同要求,按各自的工程目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大纲与程序。由于业主筹建机构自身条件所限,也可以通过选择,委托工程建设公司(AE)、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代表业主进行部分甚至全部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