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特点、难点问题的
法律论证,提供
可行性分析;
2、公职律师为政府
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务,是履行公务员的特殊
职务行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赋予的一种义务。因此,均为无偿服务;
2002年
司法部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近20个中央单位纳入试点,公职律师达到4730人。随着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我国形成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了公众对
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2014年12月,经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
包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两名警官作为
内蒙古公安系统的首批公职律师,近日正式上岗履职,此举将为推进全区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重要意义。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出台,提出“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
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
上海
浦东新区率先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此后,北京、南京等地陆续试点。
《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颁布,对公职律师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2022年3月31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
开庭审理一起
未成年犯减刑案件并
当庭宣判。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指派公职律师出庭履行职务,这在全省首次。